我的困惑是:RWA本质上是用来计量银行自身的风险敞口么?这个RWA的数值是越大越好么?应该怎么样去理解,或者换个问法,为什么要算RWA?
(2)RWA在初级法中的计算公式如下:
RWA = K×12.5×EAD,其中K为资本要求;K*12.5称为风险权重,EAD为违约风险暴露;违约暴露(EAD)=授信余额+未提用额×信用转换系数
我的疑惑:EAD是针对单笔授信业务计算还是说针对单一客户(债务人),它与平常我们说的授信敞口或者风险敞口是一个概念么?另外,在上面的公式中,如果RWA是衡量整个银行层面的风险,那么EAD也应该是一个“违约风险暴露总量”的概念(不知这个理解是否准确),这个汇总的方式是简单加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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