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侠:之前我完成一篇关于综合评价方面的论文。现在我想写一篇关于多属性决策的论文。两篇论文在构思上比较类、框架基本一致,约有30%的比例是在原来的基础上作进一步完善但表达的意思基本一致(这些内容大部分属于我自己的观点,而不是引用前人的),约35%的比例比较类似(只是更改相关函数,或将函数更加具体化),约15%的比例是对原来解决得不够理想的问题给出更合理解决方案,约20%属于背景性结论性内容。当然如果纯粹从文字上看,重复率不会超过10%。请问按照这种情况,我如果发表第二篇论文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因为一直担心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问题,所以迟迟没有动笔,特意各位请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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