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共需一个白菜,有一棵白菜,共需一个萝卜,有一个萝卜,这就是你赖以归纳出理论的全部现象?你怎么否认完全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甲需要两个白菜,两个萝卜,但没有白菜,有两个萝卜(没有盈余);而乙也需要两个白菜,两个萝卜,但没有萝卜,只有两棵白菜(也没有盈余),这种情况不会出现交换吗?
回复:你的问题就在于预先埋下伏笔“甲需要两个白菜”“乙需要两个萝卜”,你怎么知道的?从他们的行为中能总结出他们的意愿?我们不妨看看动物学家如何研究动物行为的:
一只长毛兔位于两颗白萝卜旁边,一只短毛兔位于两颗红萝卜旁边,长毛兔吃完一颗白萝卜之后跑过去吃红萝卜,短毛兔吃完一颗红萝卜后跑去吃白萝卜。研究动物行为的科学家得出的结论就是——两只兔子各需要一颗红萝卜和一颗白萝卜。科学家就是用兔子的行为推论兔子具有的合理动机的。
把这种研究的思路用于甲乙的交换,我们也只能说,甲乙各需要一颗白菜和一颗萝卜。让渡行为的合乎逻辑的动机是因为多余。
而你会说,两只兔子原本需要各两颗白萝卜和红萝卜。不过,子非兔,安知兔心如此?大概只有假定了。
“你的问题就在于。。。。”这样说来,如果我的假定成立,其它的结论你都承认了?
再说假定问题。““甲需要两个白菜”“乙需要两个萝卜”,你怎么知道的?” 如果资源,这里是白菜萝卜,足够多,甲乙一定会消费萝卜白菜各两个,不是三个或更多,也不会是一个。这就是餍足量的可确定性。资源充裕下的消费上限,就是餍足量。至于有些餍足量容易观察,有些不容易,有些需要在消费中确定,那是餍足量如何确定课题。但并不能因此否定餍足量在选择之中的约束作用。
作为理论,假定是确定逻辑初始位置的必须,假定以后的逻辑分析正确,就是在假定范围内正确的理论。我的假定不过是“假定社会范围内不存在盈余但对于某方存在稀缺”,第一,这个假定即便错误,也不能推断认为我以后的推理错误;第二,这样的假定现实中没有吗?第三,我以后的推理的正确性也只适用于假定范围。
“让渡行为的合乎逻辑的动机是因为多余”。合乎什么逻辑?这是不是假定?而且是一个全称命题的假定,号称适合于所有让渡行为,举一例就可证伪的假定。而可举的例子何止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