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anglu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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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新《劳动合同法》错在哪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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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skoa_chen 发表于 2008-8-17 09:16:00

宝贵的不是老板,是企业,是企业所能提供的就业机会。《新劳动合同法》颁布,死的也不是老板,是企业~让一个企业关门很容易,但是再重新建一个企业就不是这么容易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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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gpwang 发表于 2008-8-17 12:33:00
以下是引用hyskoa_chen在2008-8-15 19:58:00的发言:
看起来《新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是劳动者的利益,但是,企业的成本也增加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利润都很高的,如果再增加成本,老板也许会考虑关闭企业。这对于老板并没有什么太大的损失,毕竟他曾做过企业的老板,有经验和门路去找一份很好的工作,或者将企业转移到东南亚一带生产力成本更低的国家去,但是,原本在他企业工作的员工除了失业,又能怎么办呢?如果按照原本的劳动法,企业员工虽然可能会处于被剥削者的地位,但好歹总有一份收入,总比失业强吧~

迁移企业的成本是多少?劳动法增加了多少成本?%? 

如果被雇用者关注的是个总体的利益,老板还可能在工资和福利之间朝三暮四。情况有你说的那么严重吗?

我们同时存在终身雇用的机制,你如何看?如何看温总谈到的公务员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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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gpwang 发表于 2008-8-17 13:19:00

这一条主要是针对大部分沿海地区外资企业在进厂时收到服装押金,或要求财物担保。我实在不明白,如果企业“愿意收”,员工自己也“愿意交”,一个旁观的第三者凭什么禁止他们这么做。如果不许企业收取服装押金,某些不够自律的员工将企业的工作服损坏了不赔偿可怎么办?让我们简单估算一下服装押金的取消会给全国的企业造成多大的损失。假设中国有1亿体力劳动者,其中十分之一的人因为不够自律而损坏了服装,也就是1000万件。每件工作服价值人民币50元。那么,劳动法第九条仅在“服装押金”一项,就给全国的企业造成了高达5亿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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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们国家是月工资制。即使是周薪制。也不会说50元的服装就损失了5亿。

你这个说法,很明显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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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bai14 发表于 2008-9-12 15:33:00

新劳动法的出台是社会走向新的发展层次的跨越,虽然刚开始要经历一段艰苦的历程,但跨过后就是新的明天,每一项改革都是需要有痛苦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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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ter_tong 发表于 2008-9-12 16:15:00
以下是引用alangpwang在2008-8-17 12:33:00的发言:

迁移企业的成本是多少?劳动法增加了多少成本?%? 

如果被雇用者关注的是个总体的利益,老板还可能在工资和福利之间朝三暮四。情况有你说的那么严重吗?

我们同时存在终身雇用的机制,你如何看?如何看温总谈到的公务员退出机制?

企业可以不迁移,也可以选择不录用你的同时,让已经录用的员工加班加点干活,否则就解雇,你不加班?公司大门外愿意加班的人多着呢

任何干涉自由交易的政策,看似保护了一方利益,实则是让双方利益都受损

人们啊,我是爱你们的,可你们要警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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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gpwang 发表于 2008-9-12 16:58:00
以下是引用hunter_tong在2008-9-12 16:15:00的发言:

企业可以不迁移,也可以选择不录用你的同时,让已经录用的员工加班加点干活,否则就解雇,你不加班?公司大门外愿意加班的人多着呢

任何干涉自由交易的政策,看似保护了一方利益,实则是让双方利益都受损

现代公司治理理论认为,保护员工利益的重要性,不一定小于小股东利益保护的重要性。

保护员工的利益,是一个和保护小股东利益一样重要的内容,源于同样的理论基础。

如果从公司治理理论角度,不认为是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就谈不上双方利益受损。当然现代公司治理理论依然在古典公司治理理论的大框架下,

所以还是服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也就是说现代公司理论对古典理论的这一微调,不损害股东利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12 17:31:4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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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y023 发表于 2008-9-12 19:38:00
lz多是从企业的角度考虑问题,当从企业压榨员工转为员工翻身,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没有这一法律的出台,多少打工者深受其害,lz不是没看到过他们痛苦的眼泪,心酸的背后?也许你很有学问,很懂法,但有时还得多一些同情心。一切都是在发展进步当中,当发现不合理的才能慢慢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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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ton1986 发表于 2008-9-13 02:41:00
以下是引用tyy023在2008-9-12 19:38:00的发言:
lz多是从企业的角度考虑问题,当从企业压榨员工转为员工翻身,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没有这一法律的出台,多少打工者深受其害,lz不是没看到过他们痛苦的眼泪,心酸的背后?也许你很有学问,很懂法,但有时还得多一些同情心。一切都是在发展进步当中,当发现不合理的才能慢慢改善。

很不知所谓的论调.
我不是斑竹.有问题不要找我.
此猫已死,有事烧纸。
论坛空间不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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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ton1986 发表于 2008-9-13 02:44:00
以下是引用alangpwang在2008-9-12 16:58:00的发言:

现代公司治理理论认为,保护员工利益的重要性,不一定小于小股东利益保护的重要性。

保护员工的利益,是一个和保护小股东利益一样重要的内容,源于同样的理论基础。

如果从公司治理理论角度,不认为是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就谈不上双方利益受损。当然现代公司治理理论依然在古典公司治理理论的大框架下,

所以还是服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也就是说现代公司理论对古典理论的这一微调,不损害股东利益。


这里面的权益,应该需要更加明确的定义吧, 因为这个似乎很容易引起歧义

我不是斑竹.有问题不要找我.
此猫已死,有事烧纸。
论坛空间不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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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yongfei180 发表于 2008-9-13 07:23:00
以下是引用alangpwang在2008-9-12 16:58:00的发言:
现代公司治理理论认为,保护员工利益的重要性,不一定小于小股东利益保护的重要性。
保护员工的利益,是一个和保护小股东利益一样重要的内容,源于同样的理论基础。
如果从公司治理理论角度,不认为是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就谈不上双方利益受损。当然现代公司治理理论依然在古典公司治理理论的大框架下,
所以还是服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也就是说现代公司理论对古典理论的这一微调,不损害股东利益。

很不喜欢动不动就拿出来什么理论。 天赋人权,每个人的正当利益都应当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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