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yuanfang1988在2008-10-7 22:20:00的发言:很明显可以看出作者是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来思考新劳动法的,对于作者的看法,诸多地方不敢苟同。
劳动法本来就是为规范职员和用人单位的关系,保护劳动者利益的,这样一部法律不作出偏向于劳动者利益的判定,那还有哪一部法律可以顾及他们利益的。
当今中国,人力资本过剩,这是不争的事实,在雇佣关系中,普通劳动者居于劣势,在遭受不公正对待时,有几个劳动者能毅然吵老板鱿鱼的?现在找工作谈何容易?你走的轻松,但一家老小不要吃饭么?所以作者提出的做法在现实中很难实施。近年来,社会上发生了许多损害劳动者利益的事件,尤其是农民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问题,安全生产事故每年要发生几十起:社会贫富分化愈演愈烈,社会公平严重失衡,加强立法,保护劳动者利益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
作者还是以旧思维看待广大劳动者和劳资关系,要知道,广大普通劳动者才是财富的创造者,然而现在他们的待遇和他们的贡献明显不相称,劳动者也是人那,他们也有家,有小有老,可是有些缺良心的居然连他们应得的那部分工资还有拖欠!不加强立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天理何在?
我就反问一句话,难道之前那部劳动合同法, 或者劳动法那些法律. 就是允许 拖欠工资,没有安全工作环境的规定????
一些本身是法律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别老拖进来这里面去说.
就像黑砖窑那TMD 已经是刑法的事情的了, 和民法或者商法扯不上关系.
至于什么普通劳动者才是财富的创造者,或者他们待遇和贡献不匹配这样的废话,拜托就别说了.
至于普通的劳动者居于弱势,那本身是必然的.
至于这部法律, 最大的贡献大概就是加快了产业升级的进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