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anglu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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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新《劳动合同法》错在哪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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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mjw 发表于 2008-12-30 15:43:00
这人就一个劲的给企业主说话!法律的制定最起码的原则是公平公正,甚至会维护弱者!但是这个小作者看待问题的角度就已经有了倾斜,那所谓的评论就已经成为了他站立的那一方的抱怨了!不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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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us2003 发表于 2009-1-1 23:30:00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这一条主要是针对大部分沿海地区外资企业在进厂时收到服装押金,或要求财物担保。我实在不明白,如果企业“愿意收”,员工自己也“愿意交”,一个旁观的第三者凭什么禁止他们这么做。如果不许企业收取服装押金,某些不够自律的员工将企业的工作服损坏了不赔偿可怎么办?让我们简单估算一下服装押金的取消会给全国的企业造成多大的损失。假设中国有1亿体力劳动者,其中十分之一的人因为不够自律而损坏了服装,也就是1000万件。每件工作服价值人民币50元。那么,劳动法第九条仅在“服装押金”一项,就给全国的企业造成了高达5亿元的损失。

“员工自己愿意交” 这个可能性太小了吧?哪个员工愿意交这个钱呀?

还有本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好与坏,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应该是立法者要明确自己站在什么立场去立法。如果说之前的劳动合同法是对市场有利的话,那么现在新的就是对劳动者有利,而最合理的立法应该是既要保证不伤害劳动者利益还要确保经济高效稳定发展,而不是单单的对哪一方有利,应该是两方面都兼顾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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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shen 发表于 2009-1-2 10:25:00

新《劳动合同法》打着“和谐”的旗号,最大限度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虽然对企业有些不公,但是在现在社会矛盾这么尖锐的情况下,有一定积极意义。楼主完全站在企业的角度,有些话有失偏颇。

以前“效率第一,兼顾公平”的指导思想使中国迅速发展起来,但是也引起了许多社会问题

现在中央的指导思想有所转变,“和谐稳定第一,兼顾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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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lking111 发表于 2009-1-2 20:49:00
拖欠工资的问题,无论针对农民工或是城市人,都比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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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huding 发表于 2009-1-2 23:15:00

 

政府对劳动市场的干预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手段?在现在这个阶段,我们应该把政府的关注角度倾斜向谁?

这个才是问题的最本质性的东西。我想大家还是讨论讨论到现在这个发展阶段,什么问题才是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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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忧郁777 发表于 2009-1-4 07:28:00

中国几千年形成的一种思维方式:拿人手短,吃人嘴短。你被人雇佣了,你自然就会觉得欠人家的,也就要给人补偿,多劳动,而且还不能随便和人讲条件。所以中国的劳动者,不管是农民,还是其他成分的人。从心理都认为自己是弱势的。

新劳动法,也就是国家为了保护弱者而订的。

西方的法律,保护的是利益。而中国的法律,保护的是弱者。

立法的初衷不同。所以针对点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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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yeyehei 发表于 2009-1-6 11:02:00

新劳动法有点像张五常分析的香港房价管制的案例,只是一个是最高限价一个是最低限价,结果都是事与愿违不如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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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yeyehei 发表于 2009-1-6 11:04:00

回复:(zhoushen)新《劳动合同法》打着“和谐”的旗...

低工资比失业来的和谐吧..过多人为干预反而不和谐了..或者说是时机不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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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friend2008 发表于 2009-1-25 11:14:00

劳动合同法过多的约定了对工人的保护,企业同样需要保护,劳动合同法强调了合同的约定,却忽视政府的职责,合同法从权利义务角度考虑,却没用从宏观经济发展角度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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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yuxue 发表于 2009-1-26 19:54:00
以下是引用哈哈兔在2007-11-22 7:34:00的发言: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这一条主要是针对大部分沿海地区外资企业在进厂时收到服装押金,或要求财物担保。我实在不明白,如果企业“愿意收”,员工自己也“愿意交”,一个旁观的第三者凭什么禁止他们这么做。

想问楼主,你是员工你“愿意交”,发表建议时先设身处地的想想

我的意见是,员工即使很无奈,但是为了得到这份工作他还是“愿意交”,我想楼主应该也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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