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anglu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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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新《劳动合同法》错在哪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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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nkin 发表于 2009-5-4 21:11:00

这篇文章只有一个问题,就是假设的错误,作者的文章建立在完全市场的假设上。所以任何事件似乎都可以以理性的自由的选择解决。但是恰恰市场不是完全的,如果市场要是完全的,还要那么多学经管的干什么?。比如说作者批判的第一条,的确,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劳动法第十四条的确是错误的,但是一个市场之所以存在,前提是稳定。中国现在由于贫富分化巨大,并不够稳定,而且这种不稳定还跟发达国家所经历这一时期不一样,因为那时候没有发达的信息,人们并不能看到更好的制度。所以今天中国的问题更大,大家不禁经历着贫富分化,而且每天都能从各个渠道强化这种贫富分化的效应。而我认为,为了社会稳定,一个利益集团做出让步是合理的,而让步的,必然是在稳定中获得更大利益的集团,这是他们为购买“稳定”付出的价格,就跟人民支付税以获得公共服务一个道理。当然我不是说这个十四条就是完美的,也许有更好的,但那是一个规范的问题。举个例,众所周知的,美国政府为10万美元以下的存款保险,这用经济学原理分析合理吗?政府为什么要为银行做担保?难道这不是对市场的管制吗?不过因为它结果好,所以很少有人把它当做是对市场的干涉。另外还有美国对农业的补助,金融危机中政府的刺激经济的行为。这个说起来最有意思,政府有什么权力把纳税人的钱拿来去拯救那些经营不善的企业?

最后,中国从来不是一张白纸,从来没有什么制度上的后发优势。中国之前是共产主义社会,也就是说是计划经济,一切都是政府管制的,相对来说,中国在自由市场方面才是一张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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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yuan 发表于 2009-5-9 17:21:00
认真说理,不要总指责别人缺乏常识,这是国内论辩中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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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inye 发表于 2009-5-13 09:58:00

许多人把珠三角的工厂倒闭归因于新劳动法,说是增大了工厂的用工成本,经济学上认为需求对于要素价格是零次其次的,用工成本的增加不会导致订单的减少,实际情况也是如此,新的劳动法有几个单位可以贯彻?又有几个劳动者真正拿起新劳动法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没有或者不多吧。新劳动法的影响不像楼主说的是那么坏的一件事情,现阶段新劳动法不是暂缓实施了么!一部新的劳动法给了劳动者一个好的预期,也为以后的企业用工提出了一个规范的框架,在我看来是一件好事。

当然,我也认为个别的条款欠妥的,例如第十四条,整个社会的帕累托改进和福利最大化固然是政府追求的目标,但是针对第十四条是不是应该把这些社会责任和义务全部转嫁到企业身上?工作十年就可以索取终身合同是不是欠妥?

厚德载物 经世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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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茜红 发表于 2009-5-16 11:47:00
法律保障了一部分人利益的同时必定会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不论何时都是这样。立法者要做的是使这部法律的社会效益最大,政府要做的是调和由其引发的矛盾.我是持人性本善的观点的,我认为新劳动法的十四条还是有一定的作用:一、新劳动法的颁布确实增加了企业的成本,正如楼主所说的一样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是中国有几个“华为”,有几个像华为这样对待兢兢业业为其工作为其付出的员工的。凭什么就论断他们会吃大锅饭,滥竽充数,成为企业的包袱!要知道这也可以推动企业文化的进步,增强企业的软实力和竞争力;二、我国企业员工的保障体系确实不容乐观,有时候一些道德约束不足以约束企业和员工,那么用法律来规范他们的行为,明确其底线还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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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伞 发表于 2009-5-18 11:10:00
和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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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yuanzx 发表于 2009-5-22 20:20:00

楼主的某些观点有些偏激。比如不够自律的问题,你说一件衣服多少钱,而打工的找到工作就会偷一件衣服跑了。别忘了,工厂不是集市,他们有保安的,要偷没那么容易。这个10%的几率太高了。另一方面,老板拖欠工资的太多了,全国老公的损失恐怕不止5亿元吧。每年许多省都报道年中解决拖欠民工工资几亿元的。劳工更多出于弱势地位,而且很多老板就是当地的地头蛇,嘿嘿,不说也知道。

劳动法保护劳工的初衷是好的,有些条款也更人道,问题是有些措施偏激了。保护劳工更多要提高劳工的合同地位,逐步取消暂住证等很多枷锁,这些才是造成劳工利益无法得到保护的根本原因。打工仔给当地上税,但是享受不到基本的公共服务,而且还要受歧视,这更可怕。不能用劳动发去干扰市场经济秩序,只能提高对劳工的保护和对企业劳动条件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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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yuanzx 发表于 2009-5-22 20:24:00

兴化市节前为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6800万元

http://www.cnss.cn/yjpt/yndt/df/qt/200902/t20090225_206122.html

国家统计局:5.8%返乡农民工被拖欠工资
http://www.yonglian.gov.cn/articleContent.asp?id=14439

山东为13万农民工追回1.5亿元被拖欠工资

http://nc.people.com.cn/GB/6869187.html

楼主好好算算损失,农民工的真实损失比你假设10个农民工中1个是小偷的损失大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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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ling917 发表于 2009-5-24 13:57:00

顶!这个世界上从来就不缺老板,只是缺少当老板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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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gre 发表于 2009-5-27 09:58:00

感觉楼主有点偏激了,这个社会没有适合一切的条文规定,条文规定应该是保证社会向正确的方向发展,但是被雇佣人和企业对比,现在是出于并且长期内仍将处于弱势地位,这些人没有统一的一致抵抗倾向,而企业有,并且企业雇佣专职人员来对抗这些连业余都算不上的被雇佣人,这就像是企业使用泰森邀请你上台来和他打拳击一样?你敢吗?公平前提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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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风行 发表于 2009-5-30 11:34:00

楼主的观点有点偏颇

当前的劳动力市场是明显的供过于求,导致劳动力处于弱势地位,这就需要政府出台相同的法规加以保护,否则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劳动力被“过分的”剥削,最终导致的社会问题仍要由政府买单

另外,lz总喜欢用所谓的自愿来为企业辩驳,这明显是错误的,有几个自愿交保证金,长实习期,低工资的?无非是在弱势地位下 被迫的接受罢了。就像封建地主和租户农民一样,地主可以说农民可以自愿选择不去当地主的佃户,所以封建剥削也是合理的啦?高房价高医疗高学费不都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也不用去规范了?

经济的繁荣不能永远建立在牺牲底层劳动阶层的基础上的。

不过我倒觉得劳动法出台有点偏急,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力市场的流动,而且出台的时机没碰好,导致现在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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