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loveyouball在2007-11-24 10:02:00的发言:winston1986 2007-11-24 1:41:00
你对于西方看来是完全没有了解.
尤其西方的法律体系下陪审团的作用. 别让人觉得你很无知好吗? 找本 principle of business law之累的书出来慢慢看,再来说这些话. 发现你是不单纯连基本的经济常识都缺乏,同样包括法律常识.
首先政府假如这样做就去惩罚华为,他依据是什么??? 难道就是"道德"批判??? 搞清楚法律里面自律和他律这两个概念.别把所谓的"泛道德"概念当成是法律,在刑事法律还可以适用,但是这样的逻辑在商法里面就完全不适用.
反正这部法律某些条款是方向性错位.要保护员工利益,最根本的应该是搞清楚基本权利是什么,去保护基本权利,而不是限制选择的自由. 比如说拖欠工资上,或者社会保险方面保障执行不到位,就应该去加强这方面的执行.
还有,通用前CEO杰克·韦尔奇,你知道他最根本一个管理条件是什么,每年都把过去三年评定最差的10%的员工给抄了,去维持企业的活力.
对winston1986 版主的回复:
第一,经济学我不是很懂,法律我也确实所知甚少,难道因为这样,我的观点就完全错误了吗?其实,很多时候,一些基本道理是不用任何所谓法律、经济学中的玄学的,用了倒还不如不用的好,让别人以为自己好像知道很多,说的好像对正确似的。否则,大多没有学过经济学和法律的普通老百姓就没有任何发言权了!
第二,惩罚华为的依据就是显失公允,有明显规避新劳动法的行为。请问正常情况下,华为会采取这样大规模的行为吗?因为我们国家是成文法,对此,可以采取举证倒置,请企业方举证没有明显规避新劳动法的行为。
第三,版主也说了,“通用前CEO杰克·韦尔奇,你知道他最根本一个管理条件是什么,每年都把过去三年评定最差的10%的员工给抄了,去维持企业的活力”,我不知道也应该成为反对新劳动法的依据吗?解雇表现差的员工其实没有什么不正常,新劳动法好像没有禁止这类行为呀。只不过在第四十一条鼓励优先续用无固定期限的员工。请问,你在一个企业工作了那么多年,你愿意看到你工作的好好的,他说把你辞了就辞了吗,连最起码的优先续约权都没有?
第一: 这个我没有兴趣可你讨论. 里面涉及到必然是很多泛道德的概念.
第2条:首先你要搞清楚中国的法律体系. 其次 规避新劳动法并不代表是违反法律. 这两点是完全不等同的. 既然出现法律修改,那样还属于是正常情况吗?
第三. 这里面前者是一个选择交易,和你本身自己情感没有任何关系. 后者请读您懂里面的法律条文,怀疑你阅读法律条款的能力.
请问,你在一个企业工作了那么多年,你愿意看到你工作的好好的,他说把你辞了就辞了吗,连最起码的优先续约权都没有.这个并没有任何问题. 而且把员工的家庭环境给加入到企业选择员工的逻辑里面,着就是很好笑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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