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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文化背景与经济金融发展:银行监管的决定因素与中国的选择
内容提要:以世界上118个国家为例,本文研究了一国的法律制度、文化背景和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在决定其银行监管措施选择时的作用。我们发现,与法律制度或文化背景相比,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的解释力更强。两阶段的有效的广义矩估计结果显示,在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政府拥有银行比例较低,监管机构更加独立和灵活,政府直接的事先或事后监管较少,政府授权非政府机构监管银行的力度较强,而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涵盖范围较广。此外,社会主义法系国家的政府拥有银行比例最高,大陆法国家次之,普通法国家和基督教国家最少,而普通法国家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与灵活性最高。研究的政策含义在于:首先,政府应当加大银行业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开放和竞争力度,推动经济和金融的发展,从而内生地提高银行业的监管水平;其次,改善银行监管应当与司法改革配套进行,尤其要注意建立健全有关银行股权多元化以及保障银行监管机构独立性与灵活性的法律法规。
关键词:法律制度 文化背景 经济金融发展 银行监管
JEL Code: K40, O16, Z10
一.导言
银行监管是当今世界各国都非常关注的焦点问题。大量文献分别探讨了各种银行监管措施的目的及效果。Freixas and Rochet(2001)把银行监管的目的概括为四个方面:避免银行的流动性危机、维持金融稳定、保护分散的小储户和投资者、提高资源配置的社会效率。Barth et al.(2002)总结了有关各种监管措施有效性的研究。以中国的银行业为例,一些研究认为有关产权结构改革的监管措施,如产权结构多元化,应当优先考虑,如易纲和赵先信(2001)和刘伟和黄桂田(2002);而另一些研究则主张有关市场结构改革的监管措施,如放松政府直接管制,应当先行,如于良春和鞠源(1999)。徐传谌等(2002)则认为产权结构和市场结构都很重要。最近,李涛 (2003)把世界各国的银行监管措施归纳为四大维度:政府拥有银行、政府直接监管银行、政府授权非政府机构进行监管、采取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发现政府拥有银行以及直接的事先或事后的监管措施不利于金融业的发展,而灵活的监管机构、广泛的市场监督以及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都有助于金融业的发展。
然而这些研究都忽视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什么因素从根本上决定了不同国家银行监管措施的选择?这对于改革与完善中国当前的银行监管显得尤为迫切。因此,本文回答了以下问题:什么因素从根本上决定了一国银行监管措施的选择?是法律制度、文化背景,还是经济金融发展水平?以世界上118个国家为例,并控制了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的内生性可能,两阶段有效的广义矩估计结果显示,与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相比,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在决定各国银行监管措施的选择时更为重要。在经济或金融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政府拥有银行比例较低,银行监管机构更加独立和灵活,政府对银行直接的事先或事后监管较少,政府授权非政府机构监督银行的力度较强,同时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涵盖范围也更广。此外,社会主义法系国家的政府拥有银行比例最高,大陆法国家次之,而普通法国家和基督教国家最少。普通法国家的银行监管机构最具独立性与灵活性。
针对中国银行业监管改革的实践,我们认为应当解决两个根本性的问题。首先,经济和金融的发展不仅受益于完善的银行监管,更重要的是它们内生决定了相应的银行监管措施。通过加大包括银行业在内的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开放和竞争力度,进而推动中国经济和金融的发展,可以内在地提升我国银行业的监管水平。其次,银行监管措施的完善与发展应该置于整个制度改革的框架内考虑,和包括司法改革在内的其它改革措施配套进行,尤其要注意建立健全有关银行股权多元化以及保障银行监管机构独立性与灵活性的法律法规。
本文的结构如下:第二节回顾了有关文献;第三节介绍了样本数据;第四节讨论了法律制度、文化背景以及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在决定不同国家商业银行监管措施时的作用;第五节通过比较中国、德国、英国、印度的银行监管措施、法律制度、文化背景以及经济金融发展水平,探讨了中国银行业监管改革面临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最后一节对本文做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