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木子韧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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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治理与讨论] [转贴]何志毅致张维迎的公开信及其它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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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韧樵 发表于 2007-11-23 14:11: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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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毅致张维迎的公开信

2007-11-23 13:38:28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进入张维迎贴吧 0   黑马推荐

张维迎“院长”:

之所以对院长加引号,是因为我认为你不配有资格当光华的院长。为了这个职务你用尽卑鄙手段算尽心计,邹恒甫在网络上所说的你搞掉厉以宁院长的事实,为了光华我们忍耐不声张……你曾对新加坡国大回来的W教授说要搞掉厉以宁院长,后来W教授没有顺从,你就以免职回报。换届前,校领导找系主任谈话,你事先预知后,开始讨好并要求各系主任支持你。可怜的恒甫就是因为没支持你而被开除。投票选举院长前,你分别找大家谈话、打电话、发短信威逼利诱,例如你对从澳大利亚回来的S教授说:“支持我,就让你给EMBA上课赚钱,否则没有好日子过。哼,跟我斗,我上面有支持,99年C某跟我斗,结果不是垮了吗?这次我一样赢!我是流氓我怕谁!”你组织人写请愿信,威胁学校如果不当院长就拉大班人马离开光华,甚至打电话威胁光华董事长,向其它董事求情送礼,手段之龌龊令人作呕!达到目的当上“院长”后,厉以宁老院长以博大的胸怀原谅和包容了你,希望你能改变。而你变本加厉地打击报复,对不支持你的人员进行开除,免职,驱赶。恶行件件桩桩,现在轮到我了。

与你这等卑鄙肮脏品行的人实在无道理可说,我十年为光华做的贡献被你抹煞,处心积虑免掉我案例中心主任职务,案例中心是我和近五十位工作人员呕心沥血十年的成果,你的这种作为将使他们面临失业!这种不顾事实、不负责任的霸道的免职程序,根本不符合北京大学对于虚体研究机构的管理程序!

与你共事多年的Z副院长说到,张维迎是我所见过的和听说过的最**之人,他毅然辞职坚决不与你为伍。你常说:我是流氓我怕谁。你是著名的陕北农民,我是福建渔民,我不怕你,我要在全体师生面前和你辩论,讨回公道!

我为光华有你这样的流氓“院长”感到耻辱,为学院内部的四分五裂、文化破坏、人心涣散、师资流失、声誉下降感到痛心。有人劝我向你低一下头,我可以向任何光华的院领导低头,但对于你这个流氓,我绝不低头!

何志毅2007-11-16 ee321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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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开信 何志毅 张维迎 京华时报 工作人员 公开信 何志毅 张维迎

沙发
木子韧樵 发表于 2007-11-23 14:11:00

光华回应“张维迎事件” 称何志毅违规在先

2007-11-23 13:28:26 来源: donews  进入张维迎贴吧 0   黑马推荐

 11月22日消息(记者 周然)据消息人士透露,北大光华学院已就“张维迎事件”进行回应,声称何指毅违规在先。

针对前前《北大商业评论》何志毅在网上公布《北大光华教授何志毅致张维迎的公开信 》,公开指责院长张维迎打击异己等说法,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日前在学校范围内做出回应,称何志毅免职是由于其擅自转让北大刊物主办权引起的。(完)

附: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关于何志毅问题的说明

“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是隶属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案例研究机构。2001年10月21日,光华管理学院决定由何志毅接任该中心主任。

《北大商业评论》是由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独家主办、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实务管理刊物。2001年11月23日,光华管理学院任命何志毅为执行主编。

《北大商业评论》自创办以来,在光华管理学院不知情的情况下,何志毅多次擅自改变主办单位。2006年9月出版的《北大商业评论》第26期上,将主办单位更改为“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出版社”,将光华管理学院降为5个“协办单位”之一。

2007年初,在光华管理学院不知情的情况下,何志毅擅自以“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何为副院长)的名义与河南省的“销售与市场杂志社”联合申请《北大商业评论》刊号,同时约定由“销售与市场杂志社”负责具体工作。河南出版集团为此专函国家新闻出版署,申请由河南出版集团销售与市场杂志社、北京大学案例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联合主办《北大商业评论》。

2007年5月底,新闻出版署正式批复教育部、河南出版集团,同意将河南《中州今古》更名为《北大商业评论》,主管单位为河南出版集团,主办单位为销售与市场杂志社和北大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的“河南省正式期刊一览表”显示,《北大商业评论》的主办单位是“销售与市场杂志社”,社长为李颖生(河南省销售与市场杂志社经营中心法人代表)。自此,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完全失去了《北大商业评论》主办权。

《北大商业评论》现在的发行公司为“北京北商伟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实,该公司于2006年9月6日核准注册,公司的二位股东均为《北大商业评论》在职工作人员,其中一位是主编助理(占60%股权),另一位是行政总监(占40%股权)。

何志毅滥用光华管理学院任命的北京大学管理案例中心主任和《北大商业评论》执行主编的职权,背着光华管理学院,擅自申请变更《北大商业评论》主办单位,导致光华管理学院失去主办单位资格,严重地侵害了光华管理学院的利益和知识产权。

本着对北大负责、对光华管理学院负责的精神,光华管理学院于2007年11月14日做出如下决定:

1,为了恢复光华管理学院对《北大商业评论》的主办权,学院指定一名副院长主管《北大商业评论》工作;何志毅继续担任《北大商业评论》执行主编,并负责把杂志的主办权收归光华管理学院。

2,为了防止何志毅继续利用北京大学案例研究中心的名义从事有损光华管理学院利益的活动,学院指定一名副院长主管案例中心工作,并对案例中心的领导班子做出调整,何志毅不再担任案例中心主任职务。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2007年11月21日 ee321

藤椅
木子韧樵 发表于 2007-11-23 14:12:00

何志毅:我对"北大光华说明"的回复

昨天由腾讯财经独家批露的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内斗”事件又有了新进展,事件一方的何志毅教授在其管理的案例中心及商业评论网站上挂出了对“光华管理学院声明”的的回应,下为声明全文。

写在感恩节的感谢信

何志毅

11月14日,光华管理学院的张维迎召开院长办公会,宣布免除我北京大学企业管理案例研究中心主任一职,以及对《北大商业评论》杂志做出了不顾历史事实、不顾相关合作者权益、不顾国家相关部门对期刊管理规定的无理决定。对于这种事实,我只能对北大案例中心及《北大商业评论》的员工如实传达,引起了员工的不解和激愤。于是,出现了以全体员工及我个人名义的二篇文章,发给光华教职员工后被转发到外部网站上,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对此我有难言的苦衷。这两天各界人士对此事件议论纷纷,我谢绝了十几家媒体的采访要求,我对大家给予我的关心与支持表示感谢,但我个人并不希望这个事态继续扩大,给北大带来负面影响。

北京大学100年以来一直以“兼容并包、自由民主”著称。与这种气息一脉相承,自由平等的沟通一直是北大人所崇尚的。我承认以我名义出现的公开信某些言辞可能过激,但也实属被逼无奈。北大案例中心和《北大商业评论》的历史和对北大和光华的贡献自有公论。然而,我们十年的工作成果就仅以一纸宣告而被否定,我实难掩心中之痛,直至今日仍不能平静。我和所有的同事坚信我们的工作成果经得起上级的考核与时间的检验。

今天张维迎通过光华的网站发表了一篇“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关于何志毅问题的说明”。针对里面对我的指责,有些涉及到学校管理程序和学校宽松管理的文化与惯例,有些涉及光华管理学院内部的历史矛盾,还涉及与兄弟单位北大出版社的关系以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对杂志的管理规定,我暂时不便公开辩解。我只想说,我们的行为完全合规合法,也经过了学校内部审批的程序,我已经就这些问题向学校领导部门提请申述,我想学校会给我以公道。

但我不得不公开辩解的有三点:一是北大案例中心并不是隶属于光华管理学院的下级机构,二是针对出卖光华管理学院对杂志的主办权的指责,三是关于发行公司员工持股问题。

北大案例中心是北京大学批准成立的案例研究中心,是挂靠光华管理学院,而不是隶属光华管理学院的研究中心——我们有学校文件可以证明,因此其人事任免权并不在光华管理学院。在“声明”中,张维迎免去我案例中心主任的理由更是奇怪的“为了防止何志毅继续利用北京大学案例研究中心的名义从事有损光华管理学院利益的活动”这种莫须有的罪名。所以这种免职决定既不符合校内管理程序,也没有足够的法理支撑。

在说明杂志主办权的问题之前,我将不得不向张维迎普及基本的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常识。从法律主体上讲,光华与案例中心是北大校内的非法人机构,不能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不具备成为刊物主办单位的资格。细分《北大商业评论》的无形资产,即就知识产权而言,一是商标权,二是著作权。就商标权而言,“北大”作为专属商标,北京大学是商标持有人,北京大学是集教学、科研、出版等功能为一体的独立法人机构,所以“北大”商标具有代表这些职能的含义,具体从商标分类上来讲,北大的出版职能是由北京大学出版社来实施,因此北大出版社作为北京大学全资下属单位及独立法人,在出版物上持有“北大”商标合理合法,当然能够以其独立法人资格代北京大学行使其在出版物上的商标权利,也就有权拥有《北大商业评论》的刊名权。就著作权而言,单篇文章的版权属于作者个人,合集文章作为一个编辑作品其版权属于北大出版社,主编及编辑除署名权外不拥有该刊物的知识产权。

基于以上法律常识,光华管理学院作为非法人机构,不具有成为杂志主办方的法律资格,也不具有主张《北大商业评论》的知识产权的法律基础。而真正能够代表北京大学,主张《北大商业评论》主办权与知识产权的应该是北京大学全资下属单位及独立法人的北大出版社。事实上,由于申请下来的刊号是由河南省原有杂志刊号改过来的,按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文件,主管单位是河南方面,出于监管责任,主管单位要求杂志主编或社长有一人由河南方面出任,经双方协商,决定社长由河南方面出任,主编由北大方面出任。而且明确一旦结束合作,北大方将收回刊名,河南方收回刊号。这是一种在目前国家严格控制刊号条件下合作办刊的变通方案,此方案经过反复商讨,经过编委会同意后报请学校主管校长批准,然后得到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北大商业评论》能够得到正式刊号,无论如何都是大好事,光华管理学院的权益完全可以由签订内部协议的方式通过北京大学出版社体现。

第三,发行公司员工持股问题。张维迎曾自称是提出过著名“冰棍理论”的“中国产权经济学第一人”,因此深谙“国有资产流失”、“经济问题”大帽子的政治技巧与杀伤力。张维迎调查并且提出这个问题是想影射我办杂志有经济目的或者有经济问题。但我不得不说的是,《北大商业评论》自2003年创刊以来,由于张维迎的阻挠,光华管理学院没有投入过一分钱,没有提供过任何场地与人员编制,没有支持买过杂志,甚至我们愿意赠送他都不提供有关学生名单。他本人没有为杂志写过一篇文章,而为竞争性同类刊物《XX商业评论》写文章。我们多次请求,他也不同意将《北大商业评论》列入院内教师计算成果的期刊LIST,但把同类竞争性刊物《XX商业评论》列入LIST。而我们至今免费为光华教授们和光华各种会议赠送的杂志超过10000本,免费为学院刊登了很多广告,在学界和业界为光华管理学院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北大商业评论》的英文版也即将发行。略懂媒体的人都知道,一本高端商业期刊,其投入是巨大的,发行是缓慢的,前期是亏损的,影射我有经济问题有悖于基本常识。我们长于做内容,有所为有所不为,因此将发行外包,由于种种原因2006年发行外包公司退出,我们不得已自行组建公司接手发行。由于杂志初期是以书代刊,难以获得外部投资,公司只能由两位员工作为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运营主体,这是一种不得已的过渡性安排。整个过程都是公开透明的,经过编委会同意,获得刊号后,两个主办方与发行公司签署了法律文件,为了杂志的健康发展正在安排筹资和重组事宜。

十年前我放弃各种机会进入光华管理学院,尽心尽力为光华服务了十年,中间有很多离开光华的机会都没有动摇。除了教学和研究工作之外,我贴钱出力、用心费神、与老领导和同事们一起从无到有创办了北大案例中心和《北大商业评论》,出版了30多本案例书籍,组织了100多场讲座,拍摄了100多集视频案例,建立了广泛的国际网络还协助老领导为光华提供过培训、基建、院办企业等服务,也为教育部、全国MBA指导委员会、中组部、国资委、地方政府、总参训练部、国防大学和众多的企业提供过案例教学和案例研究服务,主持了中国最受尊敬企业评选,与众多知名企业家一起创办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同盟,却落得了“滥用职权”、“严重地侵害了光华管理学院的利益”之罪名,“为了防止何志毅继续利用北京大学案例研究中心的名义从事有损于光华管理学院利益的活动”,一天之内就遭受免职处理,并被公告于天下。张维迎践踏了我做人的基本尊严,超越了我忍辱负重的底线,如果我还不公开说几句话,则愧对父母,愧对妻女,愧对师长,愧对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的母校和同学,愧对学生,愧对接受低工资而长期跟随我的同事,愧对支持北大案例中心和《北大商业评论》的朋友,愧对《北大商业评论》的作者和读者,愧对《北大商业评论》的集团客户与广告客户,愧对众多的合作媒体朋友,愧对北大案例中心、《北大商业评论》和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同盟的国际友人。

这几天我收到很多同事、朋友、学生和师长的邮件、电话、短信,心中感到温暖。在今天这个感恩节的日子里,我想对每一位关心过支持过我的人表示感谢,我想对北大、对光华管理学院说,我爱北大,我爱光华。也正是因为你们,我才有面对黑暗的勇气与决心。我正在向学校有关部门及领导进行申述,我想北大会还我以公正。我对光华的唯一要求是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就院领导对我的免职决定让我进行申述。此时是2007年的中国,此地是2007年的北大!

北大赋予我民主与科学的精神,北大提升了我的思想境界与责任感,北大给了我广阔的舞台,我深爱北大。

我相信北大的领导,我相信北大有良知,北大有公理,我相信!

何志毅

2007年11月22日深夜 ee321

(本文来源:北大商业评论网站 )

板凳
wesker1999 发表于 2007-11-23 14:38:00
又有新回应了~

报纸
ambow 发表于 2007-11-23 21:02:00
何志毅:我对"北大光华说明"的回复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Nov 22 22:56:15 2007), 转信



写在感恩节的感谢信

何志毅


11月14日,光华管理学院的张维迎召开院长办公会,宣布免除我北京大学企业管理案例
研究中心主任一职,以及对《北大商业评论》杂志做出了不顾历史事实、不顾相关合作
者权益、不顾国家相关部门对期刊管理规定的无理决定。对于这种事实,我只能对北大
案例中心及《北大商业评论》的员工如实传达,引起了员工的不解和激愤。于是,出现
了以全体员工及我个人名义的二篇文章,发给光华教职员工后被转发到外部网站上,引
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对此我有难言的苦衷。这两天各界人士对此事件议论纷纷,我谢
绝了十几家媒体的采访要求,我对大家给予我的关心与支持表示感谢,但我个人并不希
望这个事态继续扩大,给北大带来负面影响。


北京大学100年以来一直以“兼容并包、自由民主”著称。与这种气息一脉相承,自由平
等的沟通一直是北大人所崇尚的。我承认以我名义出现的公开信某些言辞可能过激,但
也实属被逼无奈。北大案例中心和《北大商业评论》的历史和对北大和光华的贡献自有
公论。然而,我们十年的工作成果就仅以一纸宣告而被否定,我实难掩心中之痛,直至
今日仍不能平静。我和所有的同事坚信我们的工作成果经得起上级的考核与时间的检验



今天张维迎通过光华的网站发表了一篇“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关于何志毅问题的说明
”。针对里面对我的指责,有些涉及到学校管理程序和学校宽松管理的文化与惯例,有
些涉及光华管理学院内部的历史矛盾,还涉及与兄弟单位北大出版社的关系以及国家新
闻出版总署对杂志的管理规定,我暂时不便公开辩解。我只想说,我们的行为完全合规
合法,也经过了学校内部审批的程序,我已经就这些问题向学校领导部门提请申述,我
想学校会给我以公道。


但我不得不公开辩解的有三点:一是北大案例中心并不是隶属于光华管理学院的下级机
构,二是针对出卖光华管理学院对杂志的主办权的指责,三是关于发行公司员工持股问
题。


北大案例中心是北京大学批准成立的案例研究中心,是挂靠光华管理学院,而不是隶属
光华管理学院的研究中心——我们有学校文件可以证明,因此其人事任免权并不在光华
管理学院。在“声明”中,张维迎免去我案例中心主任的理由更是奇怪的“为了防止何
志毅继续利用北京大学案例研究中心的名义从事有损光华管理学院利益的活动”这种莫
须有的罪名。所以这种免职决定既不符合校内管理程序,也没有足够的法理支撑。


在说明杂志主办权的问题之前,我将不得不向张维迎普及基本的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常识
。从法律主体上讲,光华与案例中心是北大校内的非法人机构,不能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不具备成为刊物主办单位的资格。细分《北大商业评论》的无形资产,即就知识
产权而言,一是商标权,二是著作权。就商标权而言,“北大”作为专属商标,北京大
学是商标持有人,北京大学是集教学、科研、出版等功能为一体的独立法人机构,所以
“北大”商标具有代表这些职能的含义,具体从商标分类上来讲,北大的出版职能是由
北京大学出版社来实施,因此北大出版社作为北京大学全资下属单位及独立法人,在出
版物上持有“北大”商标合理合法,当然能够以其独立法人资格代北京大学行使其在出
版物上的商标权利,也就有权拥有《北大商业评论》的刊名权。就著作权而言,单篇文
章的版权属于作者个人,合集文章作为一个编辑作品其版权属于北大出版社,主编及编
辑除署名权外不拥有该刊物的知识产权。

基于以上法律常识,光华管理学院作为非法人机构,不具有成为杂志主办方的法律资格
,也不具有主张《北大商业评论》的知识产权的法律基础。而真正能够代表北京大学,
主张《北大商业评论》主办权与知识产权的应该是北京大学全资下属单位及独立法人的
北大出版社。事实上,由于申请下来的刊号是由河南省原有杂志刊号改过来的,按照国
家新闻出版总署文件,主管单位是河南方面,出于监管责任,主管单位要求杂志主编或
社长有一人由河南方面出任,经双方协商,决定社长由河南方面出任,主编由北大方面
出任。而且明确一旦结束合作,北大方将收回刊名,河南方收回刊号。这是一种在目前
国家严格控制刊号条件下合作办刊的变通方案,此方案经过反复商讨,经过编委会同意
后报请学校主管校长批准,然后得到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北大商业评论》能
够得到正式刊号,无论如何都是大好事,光华管理学院的权益完全可以由签订内部协议
的方式通过北京大学出版社体现。


第三,发行公司员工持股问题。张维迎曾自称是提出过著名“冰棍理论”的“中国产权
经济学第一人”,因此深谙“国有资产流失”、“经济问题”大帽子的政治技巧与杀伤
力。张维迎调查并且提出这个问题是想影射我办杂志有经济目的或者有经济问题。但我
不得不说的是,《北大商业评论》自2003年创刊以来,由于张维迎的阻挠,光华管理学
院没有投入过一分钱,没有提供过任何场地与人员编制,没有支持买过杂志,甚至我们
愿意赠送他都不提供有关学生名单。他本人没有为杂志写过一篇文章,而为竞争性同类
刊物《XX商业评论》写文章。我们多次请求,他也不同意将《北大商业评论》列入院内
教师计算成果的期刊LIST,但把同类竞争性刊物《XX商业评论》列入LIST。而我们至今
免费为光华教授们和光华各种会议赠送的杂志超过10000本,免费为学院刊登了很多广告
,在学界和业界为光华管理学院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北大商业评论》的英文版也即将
发行。略懂媒体的人都知道,一本高端商业期刊,其投入是巨大的,发行是缓慢的,前
期是亏损的,影射我有经济问题有悖于基本常识。我们长于做内容,有所为有所不为,
因此将发行外包,由于种种原因2006年发行外包公司退出,我们不得已自行组建公司接
手发行。由于杂志初期是以书代刊,难以获得外部投资,公司只能由两位员工作为股东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运营主体,这是一种不得已的过渡性安排。整个过程都是公开透
明的,经过编委会同意,获得刊号后,两个主办方与发行公司签署了法律文件,为了杂
志的健康发展正在安排筹资和重组事宜。


十年前我放弃各种机会进入光华管理学院,尽心尽力为光华服务了十年,中间有很多离
开光华的机会都没有动摇。除了教学和研究工作之外,我贴钱出力、用心费神、与老领
导和同事们一起从无到有创办了北大案例中心和《北大商业评论》,出版了30多本案例
书籍,组织了100多场讲座,拍摄了100多集视频案例,建立了广泛的国际网络还协助老
领导为光华提供过培训、基建、院办企业等服务,也为教育部、全国MBA指导委员会、中
组部、国资委、地方政府、总参训练部、国防大学和众多的企业提供过案例教学和案例
研究服务,主持了中国最受尊敬企业评选,与众多知名企业家一起创办了中国企业社会
责任同盟,却落得了“滥用职权”、“严重地侵害了光华管理学院的利益”之罪名,“
为了防止何志毅继续利用北京大学案例研究中心的名义从事有损于光华管理学院利益的
活动”,一天之内就遭受免职处理,并被公告于天下。张维迎践踏了我做人的基本尊严
,超越了我忍辱负重的底线,如果我还不公开说几句话,则愧对父母,愧对妻女,愧对
师长,愧对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的母校和同学,愧对学生,愧对接受低工资而长
期跟随我的同事,愧对支持北大案例中心和《北大商业评论》的朋友,愧对《北大商业
评论》的作者和读者,愧对《北大商业评论》的集团客户与广告客户,愧对众多的合作
媒体朋友,愧对北大案例中心、《北大商业评论》和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同盟的国际友人



这几天我收到很多同事、朋友、学生和师长的邮件、电话、短信,心中感到温暖。在今
天这个感恩节的日子里,我想对每一位关心过支持过我的人表示感谢,我想对北大、对
光华管理学院说,我爱北大,我爱光华。也正是因为你们,我才有面对黑暗的勇气与决
心。我正在向学校有关部门及领导进行申述,我想北大会还我以公正。我对光华的唯一
要求是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就院领导对我的免职决定让我进行申述。此时是2007年的中
国,此地是2007年的北大!

北大赋予我民主与科学的精神,北大提升了我的思想境界与责任感,北大给了我广阔的
舞台,我深爱北大。

我相信北大的领导,我相信北大有良知,北大有公理,我相信!


何志毅

2007年11月22日深夜




--

※ 来源:·BBS 未名空间站 海外: mitbbs.com 中国: mitbbs.cn·[FROM: 67.18.]

地板
wangxinkobe 发表于 2007-11-24 00:26:00

光华。。。中国教育的悲哀呀

7
phl1970 发表于 2007-11-24 00:59:00

光华再度入漩涡

8
newfei188 发表于 2007-11-24 09:04:00

张是个败类

目光要长远,视野要开阔,胸怀要若谷,胆量要过人;为人要真诚,做事要踏实,入世要自

9
shenghuilee 发表于 2007-11-24 09:05:00
呵呵,有趣

10
binghe78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11-24 09:12:00
楼上的newfei188,讲话要实事求是:张绝对不是败类,他只是个小人而已!
吾自幼聪慧,始学文,屡考不中;遂习武,进靶场,发一箭,中鼓吏,被逐出场;偶得小恙,自制良方,服之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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