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认同xiaxt网友的这个观点。我们不能把劳动过程中的合作与价值关系中的合作搞混淆。
在劳动的过程中,很多资本所有者同时也是管理劳动者,就劳动的过程而言,这样的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是合作关系。但是不是所有的资本所有者都同时也是劳动者,另外我们在说资本家时不是在说具体的资本家这个人,而是说资本家身上的那个代表了资本符号的、或者说资本人格化的资本家角色,我们在谈论资本家角色时是撇开了大部分资本家人身上的劳动者角色的。
目前的雇佣劳动关系下,劳动者角色和资本家角色在价值关系上,是没有合作关系而只有雇佣关系的。如果是合作的话,不可能出现一方只能得到固定收入、而利润或者损失多少统统与之无关的现象,只要是合作关系,那就一定是共享利润共担损失。科学家以自己的聪明或发明折算股份,与资本方一同分享利润,这才算是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在价值关系上的合作关系。
如果把劳动过程中的合作成为合作关系的话,那奴隶和奴隶主之间在劳动过程中的被监管和监管的关系也是合作了?
这种错误,与我们很多人分不清劳动过程中的分工和价值关系中的分工的错误相同。马克思所说的消灭分工,在我的理解是消灭价值关系中的分工,也就是价值关系上是平等的,也就是说将来不再有剥削,不再有阶级对立,而不是说将来劳动过程中的分工合作劳动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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