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在上中国农村经济问题专题时,和同学探讨了很多征地利弊的观点,在争论中,我提出了这样的想法,农民让出土地,但不是原始的一次性货币出资的方法来解决,可不可以参考合同的形式,让农民以土地来参与土地升值后的利润分配!
具体做法是,利用优先股的方式,事先约定一个比例,让农民来参与土地升值后的利润分配。
愚见,望各位轻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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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729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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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现象] 可不可以利用优先股这种形式来解决土地征收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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