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好: 我在一本国外教材的译著上看到这样一道题,题目如下:
医生彼得从岗位上辞职开办了一家玩具商店。当医生时,他的年收入为8万美元。开业第一年,他给服务员开工资26000美元。房租是24000美元/年,有关设施花了10000美元,进货花了200000美元。彼得第一年生意不错,玩具全部卖出,卖了300000美元。彼得的正常利润是30000美元。
问:彼得的总机会成本是多少?经济利润是多少?
答案:彼得的总计划成本是:37w; 经济利润是-7w。
即:总机会成本是:26000(服务员的工资)+24000(房租)+10000(有关设施)+200000(进货)+80000(放弃的当医生的收入)+30000(正常利润)=370000 经济利润当然是30w-37w=-7w
我的问题是: 别的我都明白,比如显成本、隐成本之类的。我只是觉得:既然已经将彼得的3w美元的正常利润计算在内了,就不必再算假如他当医生会年收入8万元了。至少不应该全都算在内,否则有重复计算之嫌。
彼得作为劳动这种生产要素(或者是算作企业家才能)来说,该生产要素已得到相应的回报——3万元的报酬(即正常利润)了。他也不可能同时既从事经营商店卖玩具,又同时做医生——因为我认为,在这同一个时间段内,他本身只能被一种经营活动所占用。
所以计算他本身的机会成本来说:应该要么按8w计算;要么按3w计算;或者应该按(8w-3w),即5万美元来计算。
总之我的意思是,我觉得如果考虑当医生时的8万年收入的话,那就不必再考虑3w的正常利润了。那么这道题我认为其结果应该是:彼得的总机会成本是 340000美元。经济利润则相应变为-4万美元。
朋友们,不知我的分析哪里有误?大家以为如何?请赐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