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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值规律及价值实现。诚信及价值实现中的摩擦力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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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7-11-29 07:1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倒序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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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值规律及价值实现。诚信及价值实现中的摩擦力

黄焕金

价值规律的意义是:物品具有价值,就要通过等价交换将这种价值实现出来。因此价值规律要求的是:物品具有多大价值,它就需要实现出多大价值,如果实现多了,物品就能获得一个“超额利润”,如果实现少了,物品对于其生产者来说就是亏损。前面我们说了,一个物品的价值指凝结在其身上的一切代价耗费的总和,其中包括劳动、资本、地租、运输、保管、税收、收费等等所形成的代价耗费,这些要素都构成了价值。但同时也指出,由于它们是代价耗费,需要最小化,因此,归根结底只有必要的劳动因素(“必要劳动”因素)才有资格形成新的价值,其它生产要素不能形成新价值---只是将它本身原来所凝结着的价值转移到新的物品上。所以劳动价值论最终是正确的,因为只有劳动---必要的活劳动---才有资格形成新价值。但在具体现实中我们也需要有一个更广泛的价值形成论,因为导致各个具体生产者耗费更多代价的种种因素我们还要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考虑与计算进去,还要在交换中将其实现出来,虽然最终所能实现的也不过是人类劳动代价的耗费。

因此这里的思考方法是:先放宽条件,承认一个广泛的价值形成论---可称为“广义价值形成论”。然后,通过指出价值的代价耗费属性,同时借助于竞争因素,而使构成“广义价值”的所有各个代价耗费因素发生减缩,最终只有人类“必要劳动”才有资格形成新价值。于是,从广义价值形成论走向了“狭义价值形成论”。有意思的是:“机器创造价值”的要素价值论可以认为是广义价值形成论,因为它主张资本、土地、劳动、科技、管理等要素共同形成物品的新价值;而劳动价值论则是狭义价值形成论,因为它认为只有人类活劳动才有资格形成物品的新价值;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又比一般的劳动价值论更狭义,因为它认为只有“必要的人类活劳动”[1]才有资格形成物品新价值,因此我们可以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称为“必要劳动价值论”。在这种思考价值问题的方法里,它既肯定众人所认为的要素价值论的存在---虽然它显得相当庸俗,也强调劳动价值论的正确性,特别是马克思必要劳动价值论的正确性。

因此,这里的价值规律的意义与“正统”价值规律意义不尽相同,后者不懂得转个弯来说明问题,而直接导向“必要劳动价值论”这种最狭义的价值形成论。因为其“正统”意义是:“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必须按照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2]但这里既然是从“代价耗费”的意义上阐释价值的,那么在现实的价值意义上,它自然要包括物品生产与经营中的一切代价耗费。但同时已经指出,价值的这个“正统”意义是这里所说的价值“现实意义”的基础与最终归缩。

马克思肯定了价值规律在市场经济中的关键作用。但他却认为,在一个没有交换、没有市场经济的社会里(如他所说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物品不再有价值,也就不需要价值规律了。他说:“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3]可见,马克思以他一贯的“社会总劳动”观念而取消劳动的具体个别性,取消劳动作为个别劳动的代价耗费,从而取消劳动产品的价值属性。难道他不知道,所谓“社会总劳动”不过是各个个别劳动的集合?没有个别劳动,哪里有什么社会总劳动呢?就象社会不过是各个个体人的汇集,决不能因社会的存在而抹杀个体人的存在一样。因此,马克思总是将“社会总劳动”凌驾于各个个别劳动之上,是不妥的。所以萨缪尔森对马克思的这个观念的批评是有道理的,晏智杰先生阐释了他的观点:“总量应当是其各个部分所组成换句话说,没有部分,就没有总和”。[4]马克思“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所产生的难题,也是这种“总体先定于个体”的观念所导致的结果。资本的平均利润率,不过是各个别资本通过竞争所努力追求的一种趋向,因此它虽然是一种资本利益均衡化的理想境界,但并不是作为一种出发点的当前现实的存在。同时,马克思把价值介定为是莫名其妙的“社会劳动”的结果,而不是实实在在的个别劳动的结果,使人对他的价值论产生模糊、复杂而厌烦的“不必要的迂回”之感。本来,按价值的代价耗费属性,价值趋向最小化,但作为“社会劳动”的结果,则使人感到:价值到底趋向最小化呢?还是趋向最大化?似乎“社会劳动”就可以趋向最大化,似乎这个社会劳动越大越好,似乎生产一辆汽车需要100天社会劳动时间要比只需要1天社会劳动时间更好。

实际上,马克思在此已经将“价值”与价值实现的形式即“交换价值”密不可分地混淆在一起,在他看来,价值已经等于“完全可以实现的价值”。但这个价值却无法解释亏损与超额利润的问题(因为,既然已经完全实现,就没有亏损问题可言了)。于是为了解释这个问题,他又再回到“个别价值”的概念上。

最终,马克思以这种完全的“集体化”而对价值存在的否认,导致了人类社会实践上的深重失误。他身后所建立起来的各个社会主义国家,就是在否认产品价值存在的最深理论前提下展开其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实践”的。其结果,由于生产出来的产品价值得不到承认与补偿,每个产品的微量亏损积累起整个社会的巨额亏损,使社会最终陷入物品极度短缺匮乏的经济危机。[5]孙冶方指出了这种否认物品价值存在的根本错误,他指出:“多年来流行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把社会主义经济看成是自给自足的不存在流通过程的自然经济,把价值和价值规律看成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异物,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用规律排列和政策汇编代替了对活生生的经济过程的分析”。[6]接着他主张:“社会主义经济应从产品两重性(使用价值和价值〕分析起。价值是生产费用(劳动花费)对效用的关系。价值这个概念应贯穿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各个篇章:用最少的劳动消耗取得最大经济效果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红线”[7]因为,十分明显,尽管人为强行取消了物品交换,取消了市场,但物品生产仍然需要耗费代价,而不是无偿获得。[8]并且,在过去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于生产方式落后、生产效率低下,生产相同物品需要花费的劳动力与各种资本、资源更大,所以其代价耗费更大,物品更具价值属性。因此,物品价值最终无法按马克思的意愿而被取消,最后它又回复至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层面上来。中国当今的经济改革,就是在象孙冶方等市场经济思想先驱的大力推动下开展起来的,它的理论基础就是物品的“价值存在”:既然物品仍然存在着价值,那么为了完满实现这种价值就需要自由交易的市场经济体制,[9]社会经济体制就必须要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这是以肯定价值规律的基础作用而产生的社会深刻变革。

价值实现,在市场经济中是极其关键的环节;任何一个物品,既然凝结了一定的代价耗费,就必须要通过价值实现而获得报偿。比如你在做生意时购进价格10000元的一台高档彩电,那么在卖出时它必须能够实现最低10000元这样的一个价值额。一个社会在经济上的健全机制,如法制、商业道德、文化习性等等方面的健全机制,就是要尽可能减小人们实现其手中物品之价值所产生的摩擦力,减小交易成本,形成一个优良环境,使它更容易实现。比如,信用与法制的公正性与否,就可以增大或减小价值实现时的摩擦力,使价值更容易或者更难实现出来。一般来说,当一个社会的法制不健全、信用度差时,物品价值实现所具有的摩擦力也就越大,交易成本就越高,由此所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也就越大;相反,社会法制健全、诚信程度高,物品价值实现所产生的摩擦力就小,交易成本就小,由此所获得的社会经济利益也就更大。十分显然,有合同而不执行,买商品而不给钱,借钱不想归还,假冒伪劣骗钱,这样糟糕恶劣的局面还有什么健全的经济可言?!某些学者曾做过调查统计并发现,近年中国社会在经济活动中因人们诚信差所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非常惊人![10]因此,每个人,特别是政府部门,如果他们更诚实,信用更好,更有商业道德,那么中国这个社会的经济本来是会更好的,人们应该更富裕、生活更美好。

价值实现既包括物品价值的实现,也包括货币价值的实现。前者表明一个物品能够卖出适合于它凝结着的代价耗费所具有的价钱,也就是卖出它的总体成本价;[11]后者表明一笔货币能够购买到相应的一笔财富、享受到相应的生活,或者能够购买到具有相应交换价值的商品。因此,如果物品没有卖出一个相应的价钱,则物品的价值就不能完全实现,当然,如果卖出一个过大的价钱,则物品的价值就会超额实现。而对于货币持有者来说,如果购买到假货,或劣等品,那他这笔货币的价值也不能完全实现;同时,如果他购买到交换价值下降了的某个商品,那他的货币价值也不能完全实现。价值实现过小则损害价值所有人的利益,相反,价值实现过大则损害交易对方的利益,因此价值等价实现是最公平的。

 



[1] 并且这个“必要劳动”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越来越缩小了。

[2] 《中国大百科全书》光盘(1·1版),《经济学》,“价值规律”条目。

[3]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0页。

[4] 晏智杰:《劳动价值学说新探》,第352页。

[5] 人们所说的“经济危机”大多是指市场经济中的“生产过剩”危机。实际上,生产极度短缺的经济危机比之更深重,因为据说那是“饿死几千万人”的经济危机。

[6] 《中国大百科全书》光盘(1·1版),《经济学》,“孙冶方”条目。

[7] 《中国大百科全书》光盘(1·1版),《经济学》,“孙冶方”条目。

[8] 虽然“无偿获得物品”是人类最终的经济理想。

[9] 实际上就算自由市场经济也还不是价值规律最好的运行方式,因为在市场体制中某些代价耗费仍然没有得到最完满的补偿,仍然存在着补偿获得大于或小于代价耗费的情况。比如市场经济中存在的“外部经济”或“外部不经济”之耗费与补偿相脱离的现象便体现了这一点。不过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市场体制仍然是价值规律运行与起作用相对较好的方式,它比人为计划的“计划经济”要好得多。正因为这一点,当代人类经济就以市场经济为主,并使原社会主义国家纷纷抛弃计划经济而转向市场经济。由于市场存在这种缺陷,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需引入“政府”的作用,以纠正市场自身不能纠正的“代价耗费及其补偿”互相脱离的现象。但政府应该是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起来的政府,而不能照搬计划经济体制所遗留下来的政府。因为这样的政府不仅不能纠正市场的缺陷,反而很有可能借市场的缺陷而形成某种“坏的资本主义”。

[10] “根据官方媒体的报道,自80年代改革进程启动以来,由于缺乏诚实和信誉观念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经将近6000亿元人民币。其中的原因包括: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商业交易以及由于缺乏信用体系而丧失的商业机会等等。”(参阅http://www.china.com.cn/chinese/ch-yuwai/172423.htm中的有关文章)。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诚信”作为关系复杂的现代社会的一个最基本的“社会资源”,它的基础在社会转形时期的今天中国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与损害。

[11] 实际上,物品价值的实现还具有一个更为深远的意义,就是“物品消费的价值实现”。它是指物品消费后对消费者所产生的效用满足,和在这种效用满足基础上的代价耗费的实现补偿。在这里,价值的两个方面---即效用方面与代价耗费方面都得到了实现。特别要指出的是:这种“物品消费的价值实现”并不仅仅是对作为商品交换得来的物品的消费上的价值实现,而且也包括对自产自销、自给自足的产品的自我消费的价值实现。比如我自己种地收获了100公斤谷物,我自己消费这份谷物以维持我的生命存在,这也是一种“价值实现”,它并不经过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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