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应归资本家所有
按马克思的理论,剩余价值应归工人所有,但被资本家剥削去了。但是我却认为剩余价值应归资本家所有。为什么?因为如果不这样,资本家就不会投资创业,因此工人也不会有就业机会。因此,资本家因获得剩余价值而进行的创业,对工人是有根本好处的。如果按马克思观点,工人是无产阶级,在生产资料上一无所有,却除了取得工资外,还要获得全部剩余价值,那工人不是空手套白狼,白得吗?
也许有人说,不对呀,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创造的,因此归工人所有最合理。但仔细研究过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的人会得出结论:一个企业的产品所包含的剩余价值,并不是这个企业所雇佣的工人创造的,而是生产相同产品的同一行业内的其它企业的工人创造的。即剩余价值根本不是雇佣工人(雇佣劳动)创造的。为什么?因为是其它企业的劳动成本把产品的市场价格(交换价值)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上,从而使这个企业的产品显得具有价值与剩余价值。---这就是我的“价格维持论”。
也许再有人说:工人不需要资本家呀,他们自己投资创业的呀。但是他们却忘记了,他们只是在杀鸡取卵,一锤子买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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