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政府有职能转变的迫切需要?因为中国政府的公信力很低,且有不断下降的趋势。因此中国政府迫切需要转变政府职能来重新赢得民众的信任,这就是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动力。
转型后政府职能新定位
全体公民提供向全社会发布自己基本信息及获得其他公民基本信息的平台。【当然有些信息是不直接公开的】成立一家公司,无论从事什么商业活动,生产、销售、运输、金融等等。只需要到政府相关部门登记备案,要求:登记者真实的个人基本信息、经营场地、经营范围。无需注册资金,及其它规范要求,即政府不在设立任何行业准入门槛。本篇文章主要论述的就是,政府不再设立任何行业门槛后,如何进行市场管理。
对消费者【买方】权益的保护
首先消费者应该选择在政府相关部门本案登记的企业消费。如何辨别是否在政府有关部门本案登记?消费后索要发票。无法开据发票的,消费者应该直接报警维权。可以开据发票,消费者在三个月内【设定一个时间节点很重要,个人觉得三个月比较合理】发觉消费后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在与企业正常交涉索赔无果后,应选择将企业起诉至法庭。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步骤:只要消费者能够出示在相关企业消费是获取的发票,法院就应该立案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只要消费者能够出示在相关企业消费获取的发票原件,相关企业就必须出示证据自证没有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交易过程中,只要卖方愿意,他们完全有能力保存证据证明本方在交易过程中是没有侵害买方【消费者】的权益的。如果不能自证,企业败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消费者。如果能自证,企业有提起反诉的权利,控诉消费者侵犯其名誉权,并要求赔偿。
考虑到企业长时间保存自证证据增加运营成本的问题,笔者认为设定一个时间节点尤为重要。即消费者在消费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企业不再保存证据【消费者运用发票维护自身权益只有三个月有效期】。但只要消费者在三个月提起诉讼的,企业就必须长时间保存,三年、五年,也许更长时间。
百度一下“发票”,给出的解释是: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除此之外,发票还将起到新的作用,成为所有付款者【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的监管
任何成熟的行业,都会有他们自己的行业协会。同业行业协会都是企业自愿发起成立,且是自愿选择加入或者退出的民间团体。政府不对个人成立公司,进入任何商业领域经营进行干预,但对这一类民间团体有实施干预的必要。【对企业实施不干预政策,对企业协会却要干预】
政府承认的行业协会,必须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登记,要求:有多家企业联名发起,且制定有自己的行业标准。【政府对各行业,也要制定有政府的行业标准,但政府制定的这一行业标准不对具体企业形成约束,只是用来规范行业协会的,即资源成立的行业协会的自制行业标准低于政府制定的行业标准的行业协会,政府不予承认】相对宽松的行业协会成立标准,保证了行业协会的基数众多,也就避免了行业协会有一家垄断的局面出现。
政府相关部门对政府承认的同业行业协会进行评级制管理。行业协会对其所属会员企业的监管做的越好,评级也就越高。由此政府向市场发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告诉消费者要保护自身权益,首先消费后必须索要发票。如果还想降低受骗受伤害的风险,那就去加入行业协会的企业消费,最好去加入评分高的行业协会会员企业消费。如此一来,企业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源,获得更多收益,就会极力配合行业协会的监管,以免被协会除名而流失客源蒙受损失。当然就会有更多的企业联名成立自己的行业协会,争做最好的行业协会。
信息公开也至关重要,作为公民发布基本信息及获得其他公民基本信息平台的政府部门,应该允许公民在在政府服务厅及政府网站自由查询,任何企业是否有加入行业协会,此行业协会在同类行业协会中所处的位置,及近十年甚至更长时期的变化走势。企业每年收到的诉讼案件数量,被诉案件的胜率。协会对旗下所属会员企业监管不力受到政府罚款的情况。这些都是政府作出评分的重要依据,当然这些信息也是完全可以公开查询的。还有查询平台是只接受查询,不接受投诉及评论的。
政府通过对行业协会的干预,来确保大多数企业的市场行为对消费者、对社会是有利的,至少是无害的,保证市场经济及社会总体稳定可控,再通过严厉打击少数损害消费者利益及危害社会的不法商贩企业,使得我们的家园更繁荣安定。政府自身不再是问题,不再制造障碍,市场将会变得更自由,更有活力,更富竞争力。政府也将会重获民众信任。
让所有的自贸区、贸易区、经贸组织都成历史吧
至必将死去的wto
附一:
企业的生产过程危害社会利益,用前文所述的办法是可以起到得监管和防范的作用,但远远不够。例如,高污染,对劳动力过分的压榨等等。所以对生产性企业的管理还需要特别关照。
在自由市场经济体系下,所有行业都会是完全竞争行业。以高污染,过分压榨劳动力等方式生产的企业靠什么立足于市场?低成本带来的价格优势。消费者对价格低廉的商品有特别偏好,是基本不考虑生产过程的。
生产过程对社会是否造成伤害,是从销售价格上可以体现出来的。那些销售价格越低,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也就越高。最总就要看政府如何选择了,是选择眼前利益,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呢?【消费者可以买到价格更低了的商品】还是选择更长远的利益?【碧水蓝天】对于这个问题在我的帖子《论政府完全退出市场后,如何应对对企业和个人市场行为监管缺失的问题》中更详细的论述。
附二:
有人一定会惊呼,在如此简单的备案制度下,人们不就可以随意生产经营枪支武器、毒品等社会危害巨大的商品了么?理论上确实是这样的。但实际上很多国家都有法律规定,这类商品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持有的,或者除在特定场合外是不许持有的。因此,不被政府批准生产经营这些商品的商人一定还是会被逮捕,就受法律的审判的,只不过不是因为非法生产经营而是非法持有。
附三:
民主政体,民选政府。在政府出现信任危机时,通常是通过选举换人来应对。这是回避问题,逃避责任的表现。
类似于中国这种专政政体,政府出现信任危机,只有通过转变政府职能重获民众信任一种办法。【当然能否转变成功是个问题】,但至少面对问题待态度是正确的,没有逃避责任。
我个人认为,这种面对信任危机的态度,应该是民主政体,民选政府未来首先要解决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