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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
初中生
syrealove 发表于 2013-11-5 12:06 如果是一篇文章涉及到一稿两发,那可能是无心之失,论是非的话,最多算是自己抄袭自己的,没有什么原则性的 ...
学科带头人
新君 发表于 2013-11-5 12:38 法还不溯及既往,十年前的学术环境岂可用今天的标准去评价。乐观地看到未来不是更开心吗
博士生
miki_ying 发表于 2013-11-5 12:53 十年前弄出这种事情很正常吧,尤其是才两发,很可能是无心之举。
学术权威
千年孤独 发表于 2013-11-5 13:42 10年前就不要说了,那个时候都不规范。难道楼主与院长有恩怨,要下此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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