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人假期在山西平遥考察小额贷款公司后写的题为“商业性小额信贷运行机制及绩效评价研究——基于山西平遥小额贷款公司的实地调研”的调查报告的摘要部分。恳请大家予以指正,并真诚的希望同各位就相关内容进行讨论。
本文从小额信贷发展的国际背景入手,在梳理国际社会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演进思路和介绍国际上成功的小额信贷的模式的基础上,指出商业性小额信贷的试点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注入了新元素。进而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指出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的诞生是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必然选择和农村金融的现实需要。在此基础上,将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小额贷款公司置于农村金融系统框架之中,根据市场分析的方法,结合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分别从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对商业性小额信贷的运行机制进行了深入地剖析,分析了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及其需求特点、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供给的机构特点、优势以及有效连接金融供需主体的信贷产品的运行机制。进而,结合对小额贷款公司与农户的实际调查资料,分别从金融机构与农户的角度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行绩效进行了评价,指出小额贷款公司不仅自身取得了较好的绩效,而且扩大了农户经营规模,增加了其收入。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农村金融实践证明,小额信贷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组织和产品,在客户无力提供担保(抵押)品的情况下,以不同于正规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技术,有效地为农户或农村中的微型企业提供额度较小的金融,特别是贷款服务。
●我国的农村金融,基本上还处于国际农村金融实践的传统阶段。无论从农村金融的供给总量还是供给结构上,都呼唤一种新兴力量的出现。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适逢所需。
●从基于调查资料的实证研究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农户的金融需求具有层次性和多样性,存在大量小额信贷需求。而生产性贷款需求相对不足。在影响农户贷款意愿的因素中,从事养殖业以及从前有贷款需求对当前的贷款意愿以及生产性贷款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从事医生、教师等有固定收入职业对当前的生产性贷款意愿有显著的负影响。
●平遥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产品主要满足了市场型农户较大额的融资需求,平均贷款额度为5万元左右,贷款利率在15%—22%之间不等,贷款方式上虽然仍以担保、抵押为主,但充分又利用了贷款人社会资源,降低了农户寻找担保、抵押品的难度。
●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身份不明确(即其尚未取得金融许可证)、自身融资渠道不畅、风险控制方法匮乏的弱点,这些都限制了其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问题症结是小额贷款公司身份不明确,正因此,其无法获得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批发资金,只能使用规模有限和成本高昂的自由资本和委托资金,可贷资金的匮乏降低了小额贷款公司创新风险控制的激励。
●我国农村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强的信息不可获得性和弱的信息不可确认性。基于此,我国农户信贷市场的主要风险不是基于主观意愿的道德风险而是源于客观能力的经营风险。为此传统的以克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信贷合同设计并不能解决存在于农户信贷市场非效率问题,必须引入第三方风险补偿主体,为农户信贷市场的高风险予以收益补偿,否则农村有效金融的金融供给难以出现。商业性小额信贷的试点为此提供了一个可供选择委托代理模型。
●按照国际通行的指标对平遥小额贷款公司运行18个月的绩效评价结果显示小额贷款公司保持了良好的资产质量和较高的生产效率,轻而易举的满足了经营性自足。但较低的杠杆率和高昂的资金成本影响了其创收能力,仍然无法实现资本收益率为10%的财务可持续。另外受其可贷资本的限制,虽然实现了较高的目标客户到达率,但覆盖面比较有限。若能获得低息批发性的融资不仅可以使其获得较高的资产收益率,而且有望进一步扩大其覆盖范围,使更多的农户享受到其提供的金融服务。
●农户层面的绩效评价显示小额贷款公司有效地满足了市场型农户(主要是种养大户、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需求,扩大了经营规模,增加了收入,有助于其朝着农业企业的方向发展。同时,小额信贷产品还为其他农户提供了正的外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