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从旧康宁到新康宁的变化讨论一下这款产品:
1.旧康宁的死亡给付金额高于重大疾病给付金额,新康宁的死亡给付金额等于重大疾病给付金额,这应该是因为《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规定长期健康险可以包括死亡责任,但是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给付金额。
2.无论是新康宁还是旧康宁,重大疾病责任都是提前给付型的(Accelerated Critical Illness),也就是说重疾责任赔付之后,死亡责任的保险金额会等额减少。提前给付重疾比额外给付重疾要便宜。
3.无论是新康宁还是旧康宁,都把提前给付重疾责任和死亡责任放在一个险种里面,而不是做成寿险主险+重疾附加险的形式,是因为这样做没有必要。提前给付重疾在定价时是用主险的风险保额(保额-现金价值)作为保额来定价,因此提前给付重疾不可能是自由附加险(可以附加多个主险),提前给付重疾一定是与唯一的一个主险搭配销售的,做成主险+附加险也是捆绑着卖,所以还不如把两个责任放在一个险种里。
4.新旧康宁都是终身重疾,这个风险还是蛮高的,因为保险期间长,不确定性和风险暴露期间就很大。
5.新康宁把重疾责任20种提高到40种,这也是行业发展的趋势。不过从同一时间点看,40种重疾的费率和20中重疾的费率差别不大,因为癌症的发生率占到了重大疾病发生率的80%-90%(很不可思议)。
6.新康宁增加了10个轻症责任,轻症责任相对于重疾责任是提前给付的,给付金额是保额的20%,以10万为限。这样设计应该是为了防控风险,毕竟轻症责任的风险很高。目前同业很多公司做的比这个激进,比如额外给付的轻症、30%的保额、最多给付3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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