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第我五次书面申请(含口头已经是第八次了),请求在全院大会上给我一个解释和说明问题的机会。我是一个有28年党龄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有33年工龄的工会会员,年轻时担任过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处级干部,现在还在学校校产办担任副主任。我懂得党纪国法、政策制度和做事的原则规矩。你们用杂志主办权的理由免去我案例中心主任职务是无理的,你们要求杂志停刊是不负责任的,你们的免职程序是不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你们的处理过程是过于草率的,你们说一切都经厉以宁名誉院长的同意我是不相信的。
你们可以在网上公布我的“错误”和免职决定,你们可以召开各系紧急会议宣读一份关于我的材料,为什么不能让我有一个说明的机会呢?如果我被公告于天下是一个侵害了光华“利益和知识产权”的人,而且还有进一步侵害光华利益的可能,因此遭到免职处理,却连一个申述的机会都没有,那么,我是否应该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了?
有位老教授说,自从林彪事件后就没有开过“紧急会议”了,可有人还说是“教授欺负院长”。光华可否以我为案例,来看看教授有什么权利?光华有24个文科虚体研究机构,考核标准和任免程序是什么?管理主体是谁?学校的文件适用不适用?光华董事会起什么作用?党委和工会在起什么作用?如何防止“院长欺负教授”?
我在光华十年,我来时光华还不到40人,我对光华的感情不比任何光华人弱,我怀念过去的和谐光华,我希望光华还有一点北大的气质。
何志毅
200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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