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学生,正在看曼昆的《经济学原理》微观部分。不知是不是由于我理解能力有限。产生了一个疑问,望各位指教。
在谈到向买者和卖者征税如何影响市场结果时,曼昆举了一个例子:一件商品原价3美元,税收是0.5美元。无论对谁征税,最终结果是(假设)买者支付了3.3美元,而卖者得到了2.8美元。双方都要承担损失。
而在现实中,商家标出一个价格,你并不知道是否是算了税收的。倘若这件商品的标价是3美元,税收也是0.5美元,但卖家告诉你没算税收,要开发票的话就要交3.5美元,因为这是算了税收的钱。貌似最终该结果是完全由消费者承担的?这和书中提及的3.3美元不一样啊。
究竟是“现实的无奈呢”,还是我的理解有误?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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