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错误叫做“习惯”,习惯了,就以为是常态是常识了,是为“习以为常”。所以纳粹理论家戈林所说的“谎言重复千遍就是真理”也是不无道理的,这实际上是总结了大多数人的认识模式。
经济学家常常把经济模式概括为两种,即大家耳熟能详的所谓“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还有人把这两种模式并存的情况说成是另一种模式,即所谓的“混合经济”模式。然而,这就是一种习以为常的错误。
正确的认知是,经济只有一种模式,即市场。要理清这一点其实很简单。市场的上游叫做“生产”,下游叫做“消费”,而无论是生产还是消费,都不是“市场”,也都不是“经济”,因为生产和消费是任何一种生物都在进行的行为,而且在生产与消费之间没有中间环节,只有人类才会加入一个中间环节有交易行为,而且是在有你我之分的私有制度之下才有必要进行的。如果不是私有权制度,没有人对物的所有权,人为了消费直接取用就好了,没必要去交易了,也不知道和谁交易了。没有交易行为并形成制度,也就没有什么“经济”可言了,没有人讨论一群猴子的经济行为,也没有人研究一片树木的经济活动,也没有人去研究一群大象的经济状况,或者一块草地的经济模式。
需要提醒读者的是,经济并不需要人为地去推动,一切ZF和政策层面的“发展经济”之举都是多余的。因为经济活动是内生于私有制的,是私有制下人的一种自发的、主动的行为,也就是行为心理学上所说的“操作行为”。进行操作行为的人,在心理学上有一个说法叫做“理性人”,由于一般的、正常的人都在从事操作行为,所以,理性人其实就是指正常人。
经济就是市场,就是交易,因此,经济量也就是交易量。但交易量的大小却无好坏之分,故而以经济量表示发展程度也是一种错误的认知。市场的自由,不仅仅表现在自由交易,而且表现在具有拒绝成交的权利。被拒绝的交易如果成交了,就会给交易一方带来损失,因此成交是趋利,而拒绝成交是避害,趋利与避害是一致的,都是利益最大化。
所以成交量大是好事,但却不能把交易量减小说成是坏事。被拒绝的交易越多,则被免的损失就越多。这里同样基于价值主观性和理性人假定,市场参与者有他自己的好坏标准,不需要无关的第三方做交易裁判。
市场的规则是开放和自由,参与者是自由参与其中,因此我们在进行分析时不可能认为参与者多是不正常的人。或许有不正常的人参与其中,但市场分析师或者经济学家不是精神病医生,也会将之剔除在外而不于理睬。经济学近代“有限理性”流派盛行,实在是莫名其妙。有限理性的观点实际上给了干预他人作为自由私有者参与交易的借口。而被发展的经济,也往往变成了另一种干预下的经济。
作为一个理性人的操作行为而言,必然是在动机之下的行为,即不是盲目的。换句话说,所有的市场行为也就是经济行为都是有目的的,也就是有计划的。行为人知道自己的图谋,也知道该怎么做。
不仅是在交易时交易者对需要什么,需要多少,支付什么,支付多少有着自己的明确打算,而且在交易的前后----支付物的生产和获取物的消费,都有明确的计划,如生产计划和交货期安排,如材料消耗计划和消费量安排等等。所以,经济行为本来就不是盲目的非理性行为,再在“经济”之前加上一个“计划”实属画蛇添足,不仅有叠梁架屋之嫌,还让人觉得存在着无计划而盲目进行的经济模式。
或许,这种多此一举反映的可能是对做出计划的人的身份的区别。如把国家和ZF的计划称之为计划,而私人的计划就不叫计划。但这显然逻辑不通。如果两个国家ZF之间做交易算什么?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
计划,当然是针对自己权力范围内的事情做出的,每个私人,都没有权力去计划他人的事情。所以说,经济行为是内生于私有制度的。如果做出计划的是公权力,那么它就只能在公权力的领域做出计划。
私权力下的价值流动方式是交易,交易是两种价值的双向流动,而公权力之下的价值流动方式是分配,分配则是价值流的单向流动,就不是交易,也就不是市场,所以说,与经济就是市场的认知相对应, 公有权力之下的分配也就不是经济,即不存在公权力之下的经济的说法。前苏联列宁斯大林时期的经济学家就已经明确了这一点,即没有公有制下的经济核算。
但是现实是,的确有以公权力和私权力之间的交易存在。所有市场交易者的行为动机都是一样的,即谋求价值增加,狭义地说就是利润最大化。公权力作为交易者现象的存在来只能说明公权力或者说其代表者此时是一个图利者,这就直接违背了“国不与民争利”的政治学原理和“以民为本”的法理。
综而言之,既没有公有制下的经济,也没有没有计划的经济,经济模式只有一种,就是自由市场经济。
如此细辩经济一词,是因为有人在不知道“经济”为何物的情况下大谈“经济”,空谈也就罢了,还要立为国家正策,还要影响到你我他每一个人。
这种影响有两个本不应有的目的,一是在分不清市场为何物时在反垄断的旗帜下实现对自由市场的自由干预。二是不愿分清市场为何物以便把市场扩疆拓土至无限和万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