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iqi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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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ATM机出错,提款人被判无期说明了什么?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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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dianhr 发表于 2007-12-25 11:23:00
我们不是法制国家,是人制国家。新事物的产生就会有新的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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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w22 发表于 2007-12-25 13:56:00

其实我觉得上面的朋友说得不正确

也许是大家对银行反感?

银行存在漏洞,但是这个漏洞是明显的,一看就知道是错误的错误

所以,你利用错误得利,存在主观上的故意

实际上类似于,银行没有把门做牢固,有人看见了,他没有提醒你,而是以为你不会知道

进去拿了钱,走了,这在法律上是适用于刑法而不是民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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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nger123 发表于 2007-12-25 20:55:00

国家财产至高无上。。。公民有权利使用属于自己的财产,同样有义务保护国家财产。

这件事情造成的社会的影响性比较大,ATM在这个案件中的性质和与银行之间的关系比较有争议,但不属于公民财产的那部分的取得,无论是无心还有有意必然是违法的。银行内的存款既属于国家同样属于储户的。更何况,非法取得的财产并非无心,而且多次。ATM机虽然有故障,但公民有义务提醒ATM持有的银行,银行来对故障进行维护,而不能因为ATM机的故障而将非法取得的财产占为己有。

至于无期徒刑,似乎是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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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qihang 发表于 2007-12-25 21:51:00
以下是引用stinger123在2007-12-25 20:55:00的发言:

国家财产至高无上。。。公民有权利使用属于自己的财产,同样有义务保护国家财产。

这件事情造成的社会的影响性比较大,ATM在这个案件中的性质和与银行之间的关系比较有争议,但不属于公民财产的那部分的取得,无论是无心还有有意必然是违法的。银行内的存款既属于国家同样属于储户的。更何况,非法取得的财产并非无心,而且多次。ATM机虽然有故障,但公民有义务提醒ATM持有的银行,银行来对故障进行维护,而不能因为ATM机的故障而将非法取得的财产占为己有。

至于无期徒刑,似乎是严重了。

我认为这个思路还是市场化之前的。

银行的钱不是国家的,也不是公民共同的。

银行作为独立主体,代管客户资金,属于银行的负债。

银行理应为资金的安全负责,用来对应国家对其垄断地位的认可。

我对上面有位朋友举的关于门的例子很欣赏,因为他的错误正说明了银行逻辑的问题所在。

他的例子相当于:

ATM机本身不结实,有人从里面掏钱。

而现在的情况应当类似于:

一个愚蠢的银行员工,不识数,别人取一元,他给1000元。

这时有个不太老实、同时又没经验的小伙子,不但不告诉这个员工,而且不停的取钱。

最后,银行没有开除员工(可能这个员工有能力赔偿),反而通过自身的强势地位和各种关系,

令国家机器中的部分执行者按照银行的意愿,通缉这个不老实、没礼貌、不懂事儿的小孩。

它的目标不是这个小孩,而是对今后可能出现的类似情况的担心。

我认为,这个案子最终必定会轻判,因为银行是希望大家今后了解到,

利用它的错误来牟利会给自己惹大麻烦,一旦大家开始讨论,其实也就达到目的了。

否则银行必定会运用与操纵法律同样的手段,来打压网络媒体的报道,

使之无法成为各界讨论的焦点。

(它倒不是害怕人言可畏,关键是“以人为本”政策在此,大方向已经定了,一旦开始讨论

如不轻判,无论对银行还是法院的具体人员的前途都是不利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25 22:18:50编辑过]

过去的我是我,将来的我也是我,就是不知道,现在的我是不是我?^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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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nger123 发表于 2007-12-26 00:08:00
以下是引用liqihang在2007-12-25 21:51:00的发言:

我认为这个思路还是市场化之前的。

银行的钱不是国家的,也不是公民共同的。

银行作为独立主体,代管客户资金,属于银行的负债。

银行理应为资金的安全负责,用来对应国家对其垄断地位的认可。

我对上面有位朋友举的关于门的例子很欣赏,因为他的错误正说明了银行逻辑的问题所在。

他的例子相当于:

ATM机本身不结实,有人从里面掏钱。

而现在的情况应当类似于:

一个愚蠢的银行员工,不识数,别人取一元,他给1000元。

这时有个不太老实、同时又没经验的小伙子,不但不告诉这个员工,而且不停的取钱。

最后,银行没有开除员工(可能这个员工有能力赔偿),反而通过自身的强势地位和各种关系,

令国家机器中的部分执行者按照银行的意愿,通缉这个不老实、没礼貌、不懂事儿的小孩。

它的目标不是这个小孩,而是对今后可能出现的类似情况的担心。

我认为,这个案子最终必定会轻判,因为银行是希望大家今后了解到,

利用它的错误来牟利会给自己惹大麻烦,一旦大家开始讨论,其实也就达到目的了。

否则银行必定会运用与操纵法律同样的手段,来打压网络媒体的报道,

使之无法成为各界讨论的焦点。

(它倒不是害怕人言可畏,关键是“以人为本”政策在此,大方向已经定了,一旦开始讨论

如不轻判,无论对银行还是法院的具体人员的前途都是不利的。)


我依然是持有我原有的说法,我说了要确定ATM机和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再者我认为银行内部是可以出现错误的账面,因为银行要确保日日账平的原则,至于你说由柜员来赔,那我是不是可以认为,柜员不可能百分百的不失误,人工操作,在出现错误的时候,柜员自己赔付上的行为有两个不足点“第一对账面的不负责任的原则,有虚假成分”“第二,因为失误导致柜员的现金损失由谁承担?”如果一个小朋友不听话是可以宽容的话,那一个失误的柜员能不能得到同等的宽容呢? 如果说,今天你失误就要你赔,你失误来买个教训的话。我到认为,那位已经成年的具有行为能力可判断是非的小朋友也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呢? 两者之间既然拿来做比较,就要知道柜员与客户是没有冲突的,但如果说,柜员变成了ATM机,首先要确定其ATM机的角色问题,如何来确定。再者,如果是国有独资银行那么其资产是国家和公民的,不是一个个人或某个金融机构的,银行有权保护其安全,也有其经营方式。但毕竟银行的经营动机是为了获取利润。但确切到这个案件中,确实没必要如此重判。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26 0:25:3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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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qihang 发表于 2007-12-26 09:25:00
以下是引用stinger123在2007-12-26 0:08:00的发言:

我依然是持有我原有的说法,我说了要确定ATM机和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再者我认为银行内部是可以出现错误的账面,因为银行要确保日日账平的原则,至于你说由柜员来赔,那我是不是可以认为,柜员不可能百分百的不失误,人工操作,在出现错误的时候,柜员自己赔付上的行为有两个不足点“第一对账面的不负责任的原则,有虚假成分”“第二,因为失误导致柜员的现金损失由谁承担?”如果一个小朋友不听话是可以宽容的话,那一个失误的柜员能不能得到同等的宽容呢? 如果说,今天你失误就要你赔,你失误来买个教训的话。我到认为,那位已经成年的具有行为能力可判断是非的小朋友也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呢? 两者之间既然拿来做比较,就要知道柜员与客户是没有冲突的,但如果说,柜员变成了ATM机,首先要确定其ATM机的角色问题,如何来确定。再者,如果是国有独资银行那么其资产是国家和公民的,不是一个个人或某个金融机构的,银行有权保护其安全,也有其经营方式。但毕竟银行的经营动机是为了获取利润。但确切到这个案件中,确实没必要如此重判。


 

首先,感谢关注!

我从几个角度谈谈我的看法:

1、您对银行工作可能比较了解,“ATM机和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银行要确保日日账平的原则”等等。

但是,您似乎始终混淆了国家与国有银行之间的区别。“再者,如果是国有独资银行那么其资产是国家和公民的,

不是一个个人或某个金融机构的,银行有权保护其安全,也有其经营方式。”

事实上,商业银行只是国有企业,或者是国有控股企业。

他们不是国家机关。他们的权益性资本属性应当看其所有制形式而定,而它的债务,

通常在金融企业总资产中占绝大部分,属于代管债务人的资金。

2、关于您提出的“要确定ATM机和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再者我认为银行内部是可以出现错误的账面,

因为银行要确保日日账平的原则,至于你说由柜员来赔,那我是不是可以认为,柜员不可能百分百的不失误,

人工操作,在出现错误的时候,柜员自己赔付上的行为有两个不足点“第一对账面的不负责任的原则,

有虚假成分”“第二,因为失误导致柜员的现金损失由谁承担?””这段话,我感觉逻辑上有些混乱。

您似乎想要说明银行员工是可以出错的,不应让他们个人承担,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

我完全同意这一点。但我好像只是举了个例子,并非试图把责任归咎于柜员或者是ATM机设计者,

责任无疑是在银行的制度和恶意提款人,我只是试图说明此案的性质:不是盗窃,而是诈骗或侵占。

3、关于“如果一个小朋友不听话是可以宽容的话,那一个失误的柜员能不能得到同等的宽容呢?

如果说,今天你失误就要你赔,你失误来买个教训的话。我到认为,那位已经成年的具有行为能

力可判断是非的小朋友也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呢?”

请相信,如果ATM被判无期徒刑,我也会为他说话的。

问题现在的现实是,这位个人道德有些问题的小朋友受到了过重的处罚。

4、关于为何量刑如此之重,我上面已经分析过了,其实这里法律条文并不是关键。

但可以看出,虽然您和银行感情很深,仍然有一颗善良和公正的心。

5、最后,虽然我已经说过了,在这里还要重申一下。我发帖的目的是为了和大家讨论:

在看似荒谬的背后,是否隐藏着绝对理性的选择?

同时,我们这些学习现实世界经济管理的小学生,应当毫无选择的站在最广大弱势群体一边。

时刻警惕利益集团对国家公共权力的盗取,这个危险比对十几万现金的盗窃要严重得多,也急迫得多。

过去的我是我,将来的我也是我,就是不知道,现在的我是不是我?^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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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waihuilin 发表于 2007-12-27 17:09:00

这件事更多的只是民事、经济责任,刑事责任判得显然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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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ander523 发表于 2007-12-29 11:24:00

法律的问题我不是很清楚,我就是想问下,那ATM机器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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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qihang 发表于 2007-12-29 13:32:00
以下是引用alexander523在2007-12-29 11:24:00的发言:

法律的问题我不是很清楚,我就是想问下,那ATM机器有没有责任

准确地说,ATM的生产者和维护者是有责任的,而且,他们已经承担了相应责任。

您可以在网上搜索到,ATM的生产者一年前已经赔偿了银行的损失。

过去的我是我,将来的我也是我,就是不知道,现在的我是不是我?^_^

40
liqihang 发表于 2008-1-12 21:26:00

根据最新的消息,好像本案有望发回重审。

双赢!

看看今后的发展。

过去的我是我,将来的我也是我,就是不知道,现在的我是不是我?^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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