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iqi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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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ATM机出错,提款人被判无期说明了什么?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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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ag03 发表于 2008-2-2 11:27:00

这是一个笑话,一个年纪轻轻的小伙子不当得利区区17万,而且还是银行机器出错,就判人家无期徒刑。那么,贪污了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亿的大贪官是不是该用原子弹轰炸几次呢?

如果要建立公平社会,那就该司法公平,否则就是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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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qihang 发表于 2008-2-19 17:32:00

民工ATM机取出48张同号百元假钞 举牌警示市民
  百灵网  www.beelink.com    2008-02-19 14:37:00  

[提要] ATM机简直就是传说中的大盗贼,变了法儿的掠财。农民工汪登渝从取款机上取了5000元,其中48张百元钞票都是同一个号码,另两张也统统是假币。银行说不可能是内部作假,难道以后我们取款,不管取多少,都要一张一张使劲对着摄像头扫描完正面扫反面?

  “你们不要在这里取钱了,我取了5000元,全是假的!”昨日(18日)中午,在重庆观音桥步行街邮政储蓄门前,一男子高举牌子,声称自己17日在该储蓄所ATM机上取出了整整5000元假币!

  取款半小时发现不对劲

  昨日中午1时许,两名男子和一名妇女来到储蓄所门前,高举一个写有“我在这里取到假钱”的纸牌子。举牌子的男子叫汪登渝,长寿人,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我昨天中午在这取了5000元准备借给小舅子,半小时后我们走到家乐福后发现钱是假的。”汪说,当时他在自动取款机上分三次取钱(前两次各取2000元,第三次取1000元),点清数额后将现金和卡带离储蓄所,随后来到家乐福买东西时发现异常,“我看到钱上的头像是黄色的,就觉得有问题。”汪的小舅子黄先生说。不过,对于汪登渝半小时内的行程,只有其小舅子能够作证。

  48张百元钞票同一号

  汪和他的小舅子发现这些钱有问题后,马上拨打了报警电话,观音桥商圈派出所民警随后赶到现场,“这些钱的确是假的,其中有48张百元钞票是同一个号码,非常新!”民警说。另外两张虽不同号,但经过鉴定也是假币。“随后我们到储蓄所调取了监控录像,看到了他(汪登渝)的取款视频,他确实取了钱,但因看不清这些钱的号码,所以现在还无法断定。”

  储蓄所否认作假

  对于汪声称取到了5000元假币一事,该储蓄所一徐姓女负责人断然否定。“自动取款机内的现金不可能存在假币!”徐女士说,这个程序共有3个人参与,两名工作人员将现金从验钞机上清点后,装到取款机内的保险箱中,然后由保安封存再放进取款机内,这些过程全程监控,不可能作假。

  民警事后调取装钱的录像没发现异常。另外,按照相关规定,自动取款机内现金都是七成新的旧币,不准搁新币。“能从取款机上取出这么多新币,光这一点就有问题。”

  警方全力追查假币源头

  据介绍,在市场上流通这么多假币要负刑事责任。对于5000元假币从何而来,江北区警方目前正在全力调查中。

  相关人士分析,这些假币出现有三种情况:一是取款机内确实有假币,但已被储蓄所否定;二是当事者取出的是真币,后用假币来储蓄所讨说法,如果这一说法证实,当事者可能要负法律责任;三是当事者取钱完毕后,被他人调包,但这一说法被汪否定,自称这些钱根本没经他人之手。

  小提醒:

  如何规避“取款机上取到假钱”?

  银行工作人员马先生说,从自动取款机上取到现金后,最好将现金正反两面都放在取款机上的摄像头上,让其“扫描一遍”,让摄像头留下你取到现金的编号,“就算你真的在取款机上取到了假币,只要有这些录像,自然就可以说清楚了。”

过去的我是我,将来的我也是我,就是不知道,现在的我是不是我?^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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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nger123 发表于 2008-2-20 10:12:00
我觉得一次能取48张同号的假币有点不可思议,又有些可笑。为什么他那么巧50张里有48张同号的呢?不过如果是真的话,那性质就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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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qihang 发表于 2008-2-21 14:52:00

真是新消息不断阿,不过为何到现在才披露呢? 
 

许霆案背后疑团揭密:案发3天后银行获全额赔偿
  
  (记者 李斯璐)许霆取款案重审在即,但日前本报在报道此案时,提出的“银行是否已经获得赔偿”、“银行缘何拒绝许家还钱?”等一系列问题在过去的三个月里一直是个疑团。昨日,辩护律师吴义春在查看检察机关提供的新材料时,揭开了疑团。

  在新的公诉材料中,广州商业银行有关工作人员、负责报案的保卫部副经理黄敏穗、个人银行部门经理卢刚的最新笔录首次“亮相”。根据笔录显示,事发3天后,ATM生产商——广电运通就全额赔偿了银行的全部损失。

  事后3天商家全赔

  之前,银行对于是否获赔一事一直讳莫如深,而吴义春律师昨日从新材料中获悉,银行首次提供了一张“进账单”,证明了广电运通公司确实已为银行的损失“埋单”了。记者看到该进账单的“出票人”填的是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则是“广州市商业银行清算中心”,而进账的金额恰好是ATM损失的196004元。

  值得注意的是,广电运通公司给广州市商行汇款的日期是2006年4月27日,而银行是在4月24日发现ATM出故障的。对此,吴义春表示,广州市商业银行和负责升级ATM的广电运通公司之间有合同,ATM出故障后,广电运通公司赔偿了银行的所有损失,证明他们之间启动了民事程序解决赔偿问题。“按照我的观点,为什么这不能适用在许霆身上呢?”

  事后5天银行报案

  在报案人黄敏穗及个人银行部门经理卢刚两人的询问笔录中,银行于2006年4月24日发现ATM出错并造成损失后,并未正式报案,直到2006年4月30日才到广州市经侦支队报案。

  对于这段时间,黄称:“我们和负责个人银行的部门经理卢刚在核实到许霆的开户资料后,来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找到了许霆的领导赵队长……但许霆在2006年4月23日晚就收拾东西走了,连手续(辞职)都没办……”

  其中,卢刚在笔录中说:“因为银行一开始只是想把损失追回来,所以想先找许霆了解情况,耽误了几天时间,另外就是案件发生后,银行到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后来在广州市经侦支队的指点下,又到冼村派出所报了案。”

  多次协商还款无果

  许父曾喊“还钱无门”,这与银行在公安机关留下的询问笔录有出入。此前许父曾表示,“案发后银行和派出所的人来过,没提还钱的事,只是一味让许霆自首。”而卢刚在询问笔录中却表示,“在案发一个月后,我曾接到一个自称是许霆的男子打来的电话,他说因为钱被偷,没有那么多钱还,问先还一半行不行。我当时就说希望你全部还清……许霆说,肯定还不清,最多只能还一半,我就跟他说:“希望他早点到公安机关自首,争取把事情处理好,之后他就把电话挂了。”

  干警登门许家还价

  另外,新材料中一份《关于侦办广州市商业银行柜员机内现金被盗窃案件情况说明》中提到,2006年11月12日,冼村派出所的两名侦查员前往山西临汾追捕犯罪嫌疑人许霆时,侦查员“让许霆的父亲劝许霆早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及退还款项,许父提出,还款后能否不再抓捕、追究许霆的法律责任。”

  侦查员拒绝了许父提出的要求,向其说明了帮助许霆还款和投案自首后可以减轻处罚,并再三叮嘱许霆的父亲尽快敦促许霆自首,但之后就没有了许霆的消息。

  “在许霆被抓获带回广州后,许霆的母亲曾联系其中一名侦查员,许母称自愿帮助许霆退还赃款,并询问了还款的方式。之后几天,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许母,许母称许霆的行为不是盗窃行为,拒绝还款……”

过去的我是我,将来的我也是我,就是不知道,现在的我是不是我?^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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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qihang 发表于 2008-2-22 17:42:00

许霆恶意取款案开庭重审 自述取款详情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 记者鲁钇山、通讯员穗法宣、实习生高静宁报道:今日上午,广州中级法院重审许霆案。在原有材料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又出示了部分新的公诉材料,继续指控许霆犯有盗窃罪,许霆及其辩护律师仍做无罪辩护。许霆的父亲许彩亮、国内几十家媒体的记者以及众多法律界人士及市民近百人旁听了今日的庭审。

 
许霆案发回重审
  9时多,庭审正式开始。检察机关指控称,2006年4月21日22时许,许霆伙同同案人郭安山(已被判刑1年)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的广州市商业银行ATM提款机,利用银行系统升级出错之机,多次取款。至4月22日晚23时30分时止,许霆共提取现金175000元。之后,携款潜逃。检察机关认为,许霆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检察机关出具的新公诉材料显示,2006年4月24日市商业银行发现问题后,该行相关部门负责人找到了许霆的主管领导赵部长。赵部长告诉银行人员,许霆4月22日还在上班,直到16时下班。当天中午,许霆曾向赵部长请假,理由是想回家考公务员。赵部长说,4月24日16时左右,他曾两次打电话给许霆,告诉许霆有1000多元的工资没有结算,希望许霆把家庭地址告诉他,但许霆没有接听,只是发短信表示感谢。此后,许霆便离开了广州。

  许霆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取款行为基本没有异议,但并不承认自己有“盗窃”的故意。许霆表示,他曾试图还钱,并询问是否可以“先还一半”,但当时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同意,并劝许霆赶快到公安机关自首。他在反复思量之后,选择了去太原,“我打算找朋友做点生意,赚了钱好还给银行”。

  许霆的辩护律师吴义春仍为许霆做无罪辩护,他认为,许霆的行为不属于盗窃罪、侵占罪等刑事罪行,而是在出错的柜员机的配合下,进行了民法上的“乘人之危”、“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请求由许霆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民事责任。。

  庭审直击:

  许霆今早自述奇遇

  “错按00键 取钱到衣袋装不下”

  今早9时30分,法槌敲下,两名法警带着一个年轻人走进法庭,他就是许霆。与上次庭审相比,许霆似乎胖了一些,面色红润。

  “你有什么意见?”检察官读完起诉书后,法官问许霆。“有!(我对)他说那个‘事后潜逃’有意见。”许霆说。

  “你把取款的详细情况再说一遍。”

  许霆说:“2006年4月21日晚10时左右,我去提款机取钱时,输入卡号密码后,我按100元,不能确认,就重新按,按了1、0之后,不小心,又按了‘00’键,取消不了,我就确认,结果出来1000元。我又输了一次1000元,结果又吐出1000元来。我查余额,余额没变化”。

  “取了两次之后,我想把取出来的钱保护好,事后交给领导,结果我取了4万元之后,我的朋友郭安山来了,他问‘怎么了’,我说这个柜员机坏了,他很激动,很兴奋,说‘你小子发财了!’我说‘发什么财,要交给人家的。’我们就继续取钱,取到身上的衣袋放不下了,就回到出租屋,提了个塑料袋再来取。开始是一千一千地取,后来就是两千两千地取。就这样取了很多次,期间,郭安山说‘要不用我的卡试试能不能取’,然后我用他的卡取了几次,取了近1万块钱。”

  “取完钱后,我一直想把钱还回去,郭安山对我说:这钱不是偷的,不是抢的,怕啥?郭安山还说:提款机坏了,谁知道坏到什么程度,如果所有资料都没有了,那全部少了的钱都会算到你头上;如果有资料,他们自然会来找你。我当时觉得他说的不错,就想如果银行来找我,我就把钱还给他们。结果我等了一段时间,他们没有来,22日晚上,我就想回老家了。怕他们找来,说不清楚,当时挺害怕,为了避免麻烦,23日我就跟领导提出辞职,24日我就回老家了……”

过去的我是我,将来的我也是我,就是不知道,现在的我是不是我?^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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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nger123 发表于 2008-2-22 18:28:00
就这小子一句“取款是为了保护银行存款”在结合他的行为,就能定他个罪。当然从轻好些,但其此人人品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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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zhuangzi 发表于 2008-2-22 22:56:00
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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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ningcty 发表于 2008-2-23 07:34:00

我叫许霆,岁数不大。小青年一个吧,不敢说思想端正,拾金不昧,但是也总不会是杀人放火十恶不赦之人。我的银行卡里有点钱,但是忘记卡里还有多少钱了,也懒得去柜员窗口查询,谁都知道现在国有银行的服务态度有多差,队有多难排。那天打算取点出来买东西吃,但是不知道怎么搞的,我取了一千元以后觉得干脆再取5千买个笔记本电脑吧,于是我又取了几次,后来突然旁边开过来一辆轿车,觉得样子不错,于是打算再取点钱买辆车,但是我不知道这几年存的钱够不够,于是我就想先就这样取吧,如果取出来的钱够的话就去买车,不够就再存回去吧。于是我就取了17万左右。当时我想这样的车17万差不多了吧,于是就没继续取钱了,打算去买车。但是半路突然觉得想念家乡的朋友了,于是干脆就辞了职买了张车票打算回家乡找朋友玩玩,于是也就没去买车了。等我回来的时候别人告诉我我违法了。我考!怎么我回家乡玩两天就违法了呢?

在我看来既然ATM机上面有银行的标志,而且本身就是用来取钱的,自然是代表银行的意志的。也就是说我在ATM上经过合法的途径取到的钱自然应该是合法收入啊!最近我也不太关心利率是多少,反正我存了1000块钱至少应该能取出的钱比1000块多吧。至于多多少就不是我能考虑的范围了,人家银行早就帮你算好了呢。你只管放心去取就行了。我文化差,金融没学好,当时还觉得这家银行利率这么高,前几年好像没存几个钱,现在居然能有17万拿,看来服务不错嘛!唉....原来.....

我是一个小老百姓,觉得国家法律自然会保护我的。你想,当年我去银行存钱,于是我们之间就有一个合同关系,也就是银行帮我保管钱,我想买东西吃的时候就去银行拿钱,然后银行给我钱。从头到尾我没有违反过合约或者违法操作啊!为什么说我盗窃呢?至于你是因为想答谢我这么多年来的厚爱还是因为想吸引顾客还是因为利率超级高还是因为什么其他的原因而多送给我一点钱,我管那么多干嘛?就好比你去买一碗肉末粉,老板多给你一勺肉末一样,难道我还要给老板说:这多出来的肉末不应该给我,我要退还给你?

现在银行说是因为ATM的错误追究我的责任,我就觉得纳闷了。ATM难道不是你银行的吗?会不会哪天我在你这存了钱时,你的一名业务员告诉我,你存10块钱一个月之后可以拿到不止10块钱呢!于是我特别高兴,存了10块钱。第二个月取了15块钱出来,还觉得这家银行利率挺高呢。但是第二天银行的领导告诉我,事实上你存10块钱只能取11块钱,因为业务人员的错误现在追究你的盗窃责任。我tm冤啊!

退一万步说,就算你出错了吧,好,我不怪你,那我现在将我的15块钱还给你,你将我的10块钱还给我行了吧?怎么还能判我个无期呢?

其实我就农民一个,不懂法,怎么知道ATM的工作机理是怎么样的呢?我只知道我输入我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那个机器的嘴巴就会吐人民币给我,而且我不偷不抢不杀人不防火的,碍着谁了?如果说我和ATM之间的交易不被你承认,那你的商标怎么还帖在那台机器上面呢?这不是诈骗吗?交易本身就是公平的,你说我在你这存钱,到时候可以在ATM上取钱,一切过程都没有违规,难道公平合法的交易不受法律的保护?这时你见我钱取多了眼红了就说找个借口不让我取钱并且还判我个无期?这和抢有什么区别啊?你怎么不和别人签合约,告诉人家存一万取一亿,等把人家的存款骗来以后再找个借口说当时显示器有问题,其实是存一万取一毛呢?

至于说我畏罪潜逃更是离谱。我又没罪,逃什么啊?国家哪条法律规定我不可以辞职回家乡玩玩啊?

其实我想说的是,道理谁都明白,中国的国情谁都清楚,什么是法治什么是人治大家都有目共睹,官官相护权权交易自然在这个国度里也是平常至极之事,要怪也只能怪我生长在这个国家这个年代并且碰上这么一档子事,总之一句话,要怪就怪造物弄人,正所谓人霉点子低,无可奈何啊!!!

[em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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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个为什么? 发表于 2008-2-23 07:55:00

按逻辑推理,此案不应该发生,应该内部消化,因为造成ATM机出错不是取款人或与取款人有联系,这完全是踢了个皮球给提款人,其实不单是要银行,我们也不例外地感谢这个取款人,若定取款人有罪,那银行的安全系数永远无法获得提升,因为责任方若找到了替身,它就永远不需要考虑自己应该肩负的重任.(银行就是如此)

不要乐观地定罪于取款人(这种机器出错被人发现,不取款的是傻瓜,现今没有另外的人)

这种错误就类似一个人把大量金钱放在别人的柜台上,而不加任何措施,因为钱是他的.君不知道钱是一个信用符号,银行又有多大信用呢?看看现在炒楼炒股和挪用亏空的坑有多深,再来命令百姓不许"点灯".

被抛弃的不是我,而是整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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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keeeq 发表于 2008-2-23 13:23:00
无期决对判得太重!!如果是一个当官的贪个十多万就是小事一桩了,
那些贪官贪几百万上千万都没见判得这么重,那些才是非法无耻地占有国家和人民的血汗钱,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人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法制说到底还是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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