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本级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993年的28.3%下降到2006年的24.7%,表明中央财政没有通过分税制改革增加中央支出份额,集中的收入全部用于加大地区间再分配力度。
——财力性转移增加较快,转移支付结构有所优化。1994—2006年,财力性转移支付从189亿元增加到4412亿元,年均增长31.7%;专项转移支付年均增长23.2%。
——转移支付资金主要面向财政薄弱的中西部地区。从总量上看,1994—2006年中西部地区累计享受转移支付占总额的84.6%,缩小了地区间财力差距。
——部分地区基层财政困难明显缓解。自2005年实施县乡财政奖补转移支付后,在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全国财政困难县已从791个减少到2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