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数”是为了反映事物与基准值之间的数量差异而采用的一种数学方法,同样也可以应用于反映劳动能力的差异。当我们把平均的劳动能力作为基准值时,就可以将它的系数定为“1”。但劳动能力的大小是不能直接测量的,而只能通过劳动的效率(即生产同一产品所耗费的时间)来间接地测量,这样,我们就可以把获得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所需要的劳动能力确定为社会平均劳动力。同时,为了使最后通过测量和计算所得到的每一个个别劳动力的大小都与它们的系数成正相关的关系,我们就要把社会平均劳动时间作为分子,而把每一个个别劳动力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作为分母,因此,我们需要“使用倒数把社会平均劳动力系数定为1”。
上面的分析表明,个别劳动力系数所反映的只是个别劳动力与社会平均劳动力之间大小的差异,因此,只有当需要在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间进行换算时,才需要使用这个系数。因此,当我们所考察的仅仅是个别价值的时候,是根本不需要进行这种换算的,所以根本就不需要在个别劳动时间之外再乘以一个“个别劳动力”。同样,当我们所考察的仅仅是社会价值的时候,也根本不需要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外再乘以一个“社会平均劳动力”。
至于平均数存不存在的问题,我想,对一个群体中的个体也许是不存在的,但对于这个群体就未必是不存在的了。比如,两支球队比赛,人们也许会比较它们平均身高的差异、平均体重的差异。那么你是否可以说这两支球队的平均身高和平均体重都是不存在的呢?


雷达卡
,而不懂得数理分析这种形式逻辑的简洁性、深刻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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