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关注的角度谈几点看法。
1、产权并不是法律,产权也不仅是明确的边界。正如巴泽尔所言,产权是人们保护与争夺的一个结果,其边界取决于双方的力量。
2、真实世界中的产权还要受到当事人“价值观念”的影响,诺思论述过,“价值观念”或“意识形态”的价格也要计入产权的保护成本中。具体说,当人们对某一产权界定感到不公平或不合理时,就会影响到产权的实现。
3、因此,产权制度能否得到有效地执行,或者说能否以更低的成本执行,要取决于法律的成本、个人的力量以及“价值观念”的成本。
4、中俄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都是试图进一步将国有的资产界定为个体所有,以实现效率的提高。但是,俄罗斯的特点在于,一大批“党——国精英”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地实现了产权的变更,这就导致了新的产权的实施和执行过程中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没去过俄罗斯,仅是假说)
5、中国的产权改革是渐进的甚至是隐蔽的,除了经济学家之外,大部分人是基本接受了产权改革后的现实。这里面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中国6、7亿农民从一开始就被排除在“国有资产”的所有人之外,在他们的意识中也极少认为国有企业改制自己应该分一杯羹。这也是中国产权制度实施成本小的一个原因,而俄罗斯的工业化和国有化程度要比我们高得多。
即使城市里的工人,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大家业基本上接受了现实,加上经济快速增长,就业基本能够解决,对于产权制度的执行也基本认同。
(一个特例是:听一位在央行工作的人分析说,近年来许多商业银行携款外逃增多的一个原因是:商业银行改制使得许多以前享受高工资低劳动强度的银行员工感到“不合理”所造成的。不知道是否有道理。)
暂且说到这里。供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