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意见》的同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包括《上市公司监管性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借壳上市审核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制度性文件。国务院还发布了《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一系列文件,明确了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规范资本市场走向成熟。此次系列文件出台是三中全会之后改革憧憬的落实,进一步规范了资本市场秩序,未来市场因改革推动演绎结构性行情。
优先股的推出有利于金融、公用事业、传统行业等大盘蓝筹股的稳定。优先股与新股发行同时出台主要为了避免传统再融资对市场造成的资金压力的利空影响。对于大型商业银行而言,优先股可以计入一级资本,满足资本监管要求。优先股在境外市场是成熟的证券品种,在我国也有很强的现实需求。优先股的发行是以良好分红率为前提条件的,而现金分红的配套措施同时出台对于传统低估值公司的支撑也是非常有利的。现金分红措施出台有利于中国资本市场向国际市场接轨,以美国股市为例,红利股的表现无论牛市熊市,都要优于非红利股。长期来看,成熟的资本市场股市回报主要是现金分红为主。
“借壳上市审核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这一文件中指出明确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等规定。整体来看,对于创业板的负面影响也就是其高估值的影响是短期的,长期来看,更加规范了创业板市场的秩序,有利于创业板重新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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