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vincent_wgd在2008-11-5 21:51:00的发言:
没有交换,如何看清交换中竞争的作用。个人认为悖论还是存在的。
好,姑且存疑。
如果你认为我给的问题不属于简答劳动的情形,请你在简单劳动的基础上,考虑禀赋(生产率)差异,对我的问题给出一个答案:即牛肉与土豆的交换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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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中,没有先讲禀赋的差异,你的情况中,也没有“同行竞争”呀--农民只一个,牧民也只有一个,他们都没有同行的竞争者--只能考虑他们之间的相互竞争,那么同样没有均衡结果:
有一个上限,也有一个下限:
对农民来说,只要土豆和牛肉之间的比率,不高过6:1,农民就会接受,而只要这个比率不低于2.5:1,牧民也会接受。现在的结果就是,只要交换比率在6:1与2.5:1之间,农民不会转行做牧民,牧民也不会转行做农民,行业间的竞争,其作用,只能将交换比率确定在这个交换范围之内。
--由于你的例子中,竞争程度非常小,我所强调的竞争规律的作用,只能把“等量劳动相交换”要求推动到这个水平,而无法推动它达到1:1。
如果有同行竞争,我想,其结论该是怎样,你应该知道,我不再重复了--竞争程度不一样,它对“等量劳动相交换”的作用程度也就不一样,最终的结果也会不同。
对于你的质疑:如果不考虑行业间的竞争,也就是说,如果不考虑,农民自己生产牛肉,以抵抗牧民过高的肉价,以及牧民自己生产土豆,以抑制农民过高的粮价,那么就,交换比率中就连这个基本的2.5:1到6:1的范围也不会出现--当然,你也可以把它说成是“交换是否进行”的范围。
--现在我来辩解两点:
第一,竞争,至少是,我所提到的竞争这个概念所能够代表的那些因素,对于产品的交换比率有一个影响--准确地讲,是有一个向“等量劳动相交换”方向推动的作用--只是,存在禀赋差异的时候,这种推动作用并不能把最终的结果推动到“等量劳动相交换”的最终方向--但是,这并不能否定竞争有这样一个推动作用--价值规律所讲的“等量劳动相交换”,指的,也是这个推动力的规律性作用,而不是指必然会把事物推动到最终的“等量劳动相交换”--当然,没有达到最终的“等量劳动相交换”,也并不代表这个作用不存在,这个规律不成立。--有禀赋差异的时候,推动交换比率向“等量劳动相交换”方向运动的力依然存在,“等量劳动相交换”所阐述规律性运动的原理依然存在。
第二,我们做分析的时候,为了阐述这种力的影响,往往抽象掉其他的力,而考虑这一个力的作用,是朝向哪个方向的,然后再加入其他的力。在做这种抽象的时候,没有必要考虑,没有了其他的力,现实会是怎样:因为,这只是一种分析逻辑而已,其他的力的影响,同时也存在,只是我们明确了这个力的方向之后,再来考虑它--最终解释现实结果的,同样是一个考虑了各方面因素的最终结论,而没有必要为了考虑到所有的因素,分析时候,必须把所有因素,一起来分析,没允许做任何抽象。所以,你的质疑,只是基于现实中的认识,对理论抽象的一种苛求而已――你可以看一下关于价格理论的经济学分析中,回答这一问题的学者,是不是从要素禀赋开始的。
--最后,既然你希望我回答的你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你能够看完,而不要让我白忙--估计其他人也没心思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