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jx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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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因生二胎被开除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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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mn200145 发表于 2013-12-13 14:33:40
zydfl 发表于 2013-12-13 11:18
对此现象有补充的特别明文规定:算超生。
另外,博士后?陪读?拿着老百姓的纳税钱公费留学,这就是留学 ...
我估计你连出国读博和做博后的钱是谁出的都没搞明白吧?就在这里胡说八道一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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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ewong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12-13 14:49:25
大海船长 发表于 2013-12-13 14:21
我觉得先别扯那么远,计生政策公平不公平是我们不能左右的,单就这一个案例你觉得是不是违反了政策呢?
人家第一胎是美国国籍呀。你没有看这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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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道以北21° 发表于 2013-12-13 15:03:54
zydfl 发表于 2013-12-13 11:18
对此现象有补充的特别明文规定:算超生。
另外,博士后?陪读?拿着老百姓的纳税钱公费留学,这就是留学 ...
(1)还没涉及到这方面的知识补充,受教了;(2)国内好多都这样,但是留学回来能做出贡献那也比三公消费什么都不干强,所以咱们只能希望他们真的有敬业精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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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binbin 发表于 2013-12-13 15:06:12
第一个女儿不是美国国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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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船长 发表于 2013-12-13 15:06:24
juliewong 发表于 2013-12-13 14:49
人家第一胎是美国国籍呀。你没有看这个吗?
援引凤凰网:http://edu.ifeng.com/news/detail_2013_12/13/32093716_0.shtml
      校方称,蔡违反“穗计生函【2006】26号和粤人口计生委办函【2006】35号精神”,并称“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未在外国定居,其在外国生育的第一孩不管是否已取得外国国籍,均不能批生第二孩”。
    蔡智奇的律师陆妙卿则认为,蔡的情况不适用于以上两个文件。“这两个函是针对中国公民利用短期签证到境外生育的情况,不适用留学人员在国外生育的情况。”
    陆妙卿(蔡教授请的律师)介绍,根据《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夫妻双方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在国外生育或者怀孕后回中国生育第二个子女,回中国内地后不予处理。”
    华南理工大学计生办对此并不认同。该办向蔡智奇出示了一份此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给大连计生委的回函,其中提及“留学人员”须为“夫妻双方同时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出国留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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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mn200145 发表于 2013-12-13 15:08:24
juliewong 发表于 2013-12-13 14:49
人家第一胎是美国国籍呀。你没有看这个吗?
他们哪有功夫看这些细节,他们就是来这里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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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torin 发表于 2013-12-13 15:12:09
大海船长 发表于 2013-12-13 14:14
什么逻辑啊?按照你的回答,知识分子首先有高低之分的说法是吧?按照你的说法,高级知识分子就能多生,那 ...
兄弟,你不想多生一个吗?你不认为生育权是你的基本权利吗?
如果你想多生一个,或者你不想多生但仍然认为生育权是基本权利,那么,在大部分人都不敢多生的前提下,有这样一个胆子大的人多生了一个,就被开除了,你不认为你应该支持这个胆子大的人吗?
难道你不认为正是因为有这样一批胆子大的人,总是率先干出大家都想干而不敢干的事,于是就开了先河,然后这些大家都想干却不敢干的事就慢慢地合理化了,政策也就随之松动了。
社会就是这样慢慢地进步了,就是在这些胆子大的人牺牲自己之后慢慢地进步了。
所以,楼主,我们是不是应当给予这些胆子大的人一些支持、一些安慰呢?
毕竟,如果有一天,我们最终都得到了这个权利,是不是,这里面也有他们一份功劳呢?
如果你认为这里的确有一份他们的功劳,将他们称为高级知识分子,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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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ewong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12-13 15:14:37
大海船长 发表于 2013-12-13 15:06
援引凤凰网:http://edu.ifeng.com/news/detail_2013_12/13/32093716_0.shtml
      校方称,蔡违反“穗 ...
这也不能肯定华南理工大学的寄生猪肯定是对的呀,我早看了全文。

既然走法律程序,说明这肯定还是有分岐的,我们学校的一教授,第二个孩子是在澳洲读研究生时生的(他在澳洲呆了4年以上吧),人家也没有说违反规定。

估计中国的寄生猪感觉自己的权威被挑战了,所以要弄点事出来,不然老百姓都认为中国的寄生猪吸纳税人血的部门,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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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g 发表于 2013-12-13 15:20:09
大海船长 发表于 2013-12-13 14:14
什么逻辑啊?按照你的回答,知识分子首先有高低之分的说法是吧?按照你的说法,高级知识分子就能多生,那 ...
计划生育法是在计划理论指导下的产物,是阻碍竞争、阻碍优胜劣汰的具体体现。
没有优胜劣汰,国家会全面落后,国民会沦为落后民族。长此以往,国破家亡,为期不远。
发现事实,尊重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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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ewong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12-13 15:20:46
zhaomn200145 发表于 2013-12-13 15:08
他们哪有功夫看这些细节,他们就是来这里喷的。
是的,中国的寄生猪这些狗官的存在就是让老百姓感到耻辱的。

中国的计生政策本身就不公平,还谈什么执行公平呀?还谈什么合法呀!

城市一胎、农村一胎半、少数民族二胎(所有正常人,不指特殊人群,特殊情况确实不应该在这政策下的,这没有疑问),这些城市、农村居民、少数民族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吧,谁赋予我国ZF把人分成这样三六九等,分成这些等级也就罢,还弄出不同等级不同政策,公平在哪呀!

所以有些社会矛盾是制度弄出来的,政策都不公平了,还谈什么为人民服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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