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出生都是其父母的选择。父母爱自己的孩子,并抚养他们长大成人,是父母对自己的选择和行为负责的表现。法律存在的一个很重要的价值就是,确保每个人对自己的选择和行为负责。所以法律规定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人子女的抚养义务,可以理解。法律规定子女必须履行赡养年老父母,是我无法理解的。 父母将子女含辛茹苦的抚养长大,子女就应该孝顺父母,赡养年老的父母。持这种观点的人,是否是将父母抚养子女,子女孝顺父母看作是一场交易了呢?父母的选择让子女来到这个世界,而子女却没有选择父母的机会。如果把这一切看作是一场交易,那么对于子女来说,这也是一场非自愿选择的强制性交易,即便在交易过程中父母曾做出过巨大牺牲。金钱方面的强制性交易我们不能忍受,感情方面的就更显得恶劣,更何况将伟大的父爱母爱当作交易的筹码。父爱母爱是是将最伟大的感情,没有之一。但被当作交易筹码时,就会变得一钱不值。
我是不“孝”子,我是一个宣称父母没有要求子女孝顺的权利,法律规定子女孝顺,赡养年老的父母是不合理的的不“孝”子。但总有一天我也会为人父母,会老去,会丧失劳动能力,会没有了自信及安全感。我要怎么办?
乘着年轻有能力,我会成立一家公益性质的养老机构,吸纳那那些与我有同样想法的年轻人来捐款做义工,经营这家养老机构。当我们年老之时,就可以住进这样的养老院,照顾我们是年轻的与我有同样想法的人。当这些年轻人也老去,又会有更年轻的一代继续,一代代延续下去。表面上看这是公益,好像有多伟大,其实不然。这一切都是受利己心驱动的,只是想有多一种的选择。有一点非常重要,我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之后可以选择住在我的养老院,但不一定非住在这里。不要忘了我还有子女,他们可能会很孝顺。我只不过没有刻意的灌输、教育、要求我的子女必须要孝顺我。子女孝顺我会怀着感恩的心去接受,而不是认为理所当然。我坚信父母爱子女,子女也一样会爱父母,并且是没有交易的爱。
父母爱子女,但很多父母却无法用合理的方式表达对子女的爱。所以,我认为未成年保护法改为,督促引导父母及其他成年人以合理方式表达对未成年人的爱的行为规范。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