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fh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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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改革逼近临界点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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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daowu 发表于 2007-12-29 19:33:00

发展比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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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omlong 发表于 2007-12-29 20:06:00
茅先生直言差已,正是因为我国土地资源严重不足,所以才需要舍小保大,即先保住对国计民生关系最大的耕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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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fei188 发表于 2007-12-29 20:45:00

土地土地,国人赖以生存的最根本资源,我们意欲何为?

目光要长远,视野要开阔,胸怀要若谷,胆量要过人;为人要真诚,做事要踏实,入世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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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ds135 发表于 2007-12-29 21:45:00

弱弱地问:1、如果土地私有了,国际金融大鳄用策略以“高价”大范围收购这些已私有的土地,我们国家该如何处理?是否需要再设计一些机制?2、如果不私有,那么,在中国就应该是不存在土地这一商品,只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买卖,这时又需设计些什么制度,以使得它对经济发展负效应最小化?3、或者说,是否存在即使不触及土地制度,也可把表面上看起来跟土地有关的社会现象处理好的机制?4、土地私有化是否是真命题?

望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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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kenaN 发表于 2007-12-29 21:49:00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根据中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国家、集体、农户三个产权主体对农村土地的占有权、收益权、转让权、使用权等产权权能的分配的正式制度安排。存在的问题:

1)产权主体不明确,产权权能界限不清晰

    而且正是由于这种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不明确,导致产权主体特别是农户缺乏实现所有权的内在动力。由于对更长时期的未来没有一个确定的预期,例如耕地保护存在的外部性,出现耕地保护的投入不足,土地过渡使用的现象,资源出现配置的低效率。

2)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运行机制异化

不存在明确具体的产权主体,容易导致侵权或越权的产生,中国现存土地法奠基于计划公有制时代,其主要特色是政府用行政命令代替市场交易来达成经济资源的转让,集体实权者存在攫取成员权益的内在动机,土地征用对农户的补偿太少,农户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平等的谈判权,农业用地转为非农民自用的建设用地,使得土地由集体所有制向国有制转变,农用土地的转让权从承包农户转向了地方政府,这实际上是由法律保障了政府独家垄断获取经营土地绝对利益的权利。造成大量租金以行政指令的形式被地方政府攫取,进一步政府又以权力租金而非土地产权的权利租金的形式转给寻租者(如外商投资者、房地产开发商),这也是腐败现象的诱因之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租金消散的问题,从而市场机制被排除在土地资源配置之外,必然导致分配不公和资源配制、生产和交易的低效率。

正是由于农地产权主体的缺失,产权权能界定不清晰,在农地在转为非农用的建设用地时,特别是在今后的城市化进程中势必出现寻租现象,造成“租金消散”。正是这种土地征用中对农民利益的肆意侵蚀,反映目前的农地制度对效率和公平原则的矛盾,农地产权制度运行机制中的异化。

要想从根本上实现以人为本,让土地真正的造福于民,实现农村的自身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的产业化,推进城市化进程,消除现存农村土地存在的产权制度运行机制中的异化现象,必须推行土地制度进一步改革,从法律制度上消除隐患的根源。

1)取消地方政府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的垄断攫取权力租金的地位。

    产权主体的缺失,产权权能的不清晰,造成土地转让过程中大量的租金消散,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只有从根本上消除这政府绝对权利的垄断优势地位,转变政府职能,更多的让市场机制参与土地的配给,当然这里的前提是农地的部分私有化,才能解决土地的最优配置。

2)改革城乡二元制户籍制度

配合土地的私有化,逐步取消户籍管制。消除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让市场机制实现劳动力的最优配制,当然要配合城市化进程、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来适时适度的放松户籍管制,这是我国实现城乡平衡发展的关键一步。

3)逐步推行土地产权私有化进程

    私有产权具有可分割性、可分离性、可让渡性。将政府攫取权力租金的垄断权分散给个人,是个人获得一种排他的租金收益权或成一种“法律上的垄断权”,引导个人实现将外部效应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只要产权明晰,私人之间也可以通过达成契约来解决外部性问题,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在实践中建立规范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以法律形式明确农民土地终身使用权,赋予转包、租赁、抵押、转让其他土地权利。

土地问题确实亟待解决,但土地问题涉及到权利和利益的再分配,是一个地方政府 中央政府和农民三个利益群体重复博弈的过程.就象大家讨论的,土地改革难度极大,但这个问题是必须解决的问题,看中央政府怎么在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怎样权衡取舍?是舍去短期的"动荡"谋求长远的发展,还是维持少数人的既得利益,我想不是哪一个"有魄力的人"就能一下从根本上颠覆现状解决问题的.谁能解决中国土地问题,我想又可以在中国发展和改革历史上流芳百世了,呵呵!

  从产权和制度经济学角度来分析问题感觉确实相当有效,也很有趣,黄少安曾以中国大陆19491978年土地产权制度与农业生产要素投入和农业产出的相关性为研究对象,得到了以下的结论:

      第一,不同阶段的不同产权制度,对人们投入土地、劳动、化肥等生产要素的激励程度确实不同,这是直接影响。

      第二,如果投入相同的或者可比的生产要素,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要素的利用率不同,这是间接影响。

      第三,综合考察和分析1949年至1978年间各时间段不同土地产权制度对农业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可以认为:所有权农民私有、合作或适度统一经营是相对较好的制度。因为在这种制度下,能较大程度地激励各生产要素的投入,单位土地和劳动等要素对产出的贡献率也较高,从而使农业总产值高速而稳定增长。

 

      第一,不同阶段的不同产权制度,对人们投入土地、劳动、化肥等生产要素的激励程度确实不同,这是直接影响。

      第二,如果投入相同的或者可比的生产要素,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要素的利用率不同,这是间接影响。

      第三,综合考察和分析1949年至1978年间各时间段不同土地产权制度对农业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可以认为:所有权农民私有、合作或适度统一经营是相对较好的制度。因为在这种制度下,能较大程度地激励各生产要素的投入,单位土地和劳动等要素对产出的贡献率也较高,从而使农业总产值高速而稳定增长。

 

推荐大家黄少安的这篇文章:

185297.pdf (388.3 KB)


和周其仁的<农地产权与征地制度> 经济学季刊  200410月第四卷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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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axiaomi 发表于 2007-12-29 23:14:00
基本国策确实不容动摇,但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变通,时代在进步,土地制度自然也应该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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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tuoqian 发表于 2007-12-30 00:28:00
强烈支持土地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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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菜鸟 发表于 2007-12-30 01:38:00

在研究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时,我们必须选择合适的变迁方式以促进改革的成功,并减少制度变迁成本。理论来自于
实践经验的归纳、系统化,实践又需要理论的指导。我们应该从中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历程出发,从
中找出变迁的规律,并分析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现状,找出其存在的问题,以此为
基石,提出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路。

菜鸟不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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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domhuo 发表于 2007-12-30 08:08:00

茅先生的观点是太注重市场了,万一市场失效了,大家只好喝西北风了。

保护耕地要有战略眼光,不能只考虑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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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yjz 发表于 2007-12-30 09:51:00
在土地问题上,经济学家最大的能耐就是有一套让土地发挥最大经济效益的理论,最大的效益莫过于在土地上生产黄金了。然而,人还没有进化到以黄金裹腹充飢...怎么办?用黄金换粮食这主意不错吧!谁有这么些粮食来填满十几亿中国人的肚皮啊!!!真麻烦,头都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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