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我们参与了吗?
从昨天的电视〈对话〉节目感悟如下:
中国改革以来,从城市化的口号进行圈地运动,把农民赶进车间,再到倒卖国有资产,到产权界定为名义的物权法,把非法所得的原罪资产以私有财产的法律定义来加以合法化,再到最近通过的新劳动合同法,以打破铁饭碗引进竞争机制为由排斥弱势群体,把大部分人的社会问题推移到政府身上,大家都知道,效率最大化只需要中国的三亿人口则可。而被圈地运动高潮洗劫的新无土地无资产的下岗人数中,以几千万向十亿靠拢。而这一人口压力因面临严峻的生存挑战,无法获得发展权,而最终失去享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最后无法转化为人口优势,还有就是作为政府主体的部门因大多数劳资在市场竞争过程并不占优势,他们会在动荡不安的改革中改变心态,肆无忌惮地进行职业犯罪,以短线投机的方式在职务上以权谋私,最终损害的还是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
新劳动合同法向社保提出了挑战,失去工作的人中并没有享受社保的实惠,换一种说法,劳动者将来没有退休金,或能合格坚持到最后的占比例很小。这个是最刺激现在在岗的劳方的神经。解决方案可以提高劳方收入比例,比如很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企业实行了股东收入三成,劳方收入七成,但是公共产品呢?比如说事业单位的教育和医疗,你没有能力给予其高薪位,如此一来,大家都不志于教育工作,不出二十年中国以教育断层问题而酝酿动荡苦果,现在的教育贫血众所周知,志在退休有所养,而新劳动合同法正改变这一稳定因素,这应该引起高层领导人的关注。
有人说,社保只要投保二十到三十年,就可以享受社保的实惠,但是,一个没有工作的人,拿什么来维持二十年之长呢?更不用说是农民了,当然,有土地的还是一种潜在升值的资产,但是城市化正在加速这一资产转卖。
学美国,我们的工会组织还没有那功能,学印度,那是因为平均主义,但是,我们是穷人的国度,GDP除老地方鼓吹的虚有,挤压出其中水分,我们还是穷得在呐喊,我们的温总理还一直再强调,我们办的是穷人的教育,但是我们又拿什么经费来办呢?资方强势处处逼人,劳方为了生存权而苦苦挣扎,究竟发展权就在其效率之中吗?
不懂,究竟新劳动合同法意味着什么呢?简单为压力下挤压出的效率吗?难道现在劳方的压力就小,看不顺眼就炒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