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ujo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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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洲]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的真理和谬误(2)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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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xiangzhe 发表于 2006-4-6 22:00:00

你看,你这个CGQ,明明是你自己的理解,说成是马克思的,还说人家前后不一致,让我找了老半天.

财富的生产是劳动力和劳动资料共同作用的结果,马克思从来就没否认过这点,但你怎么能由此得出社会共同分配的结论呢?你最多也是得出参与生产的人和物都有贡献,但即使如此,也不能说明资本所有者资本家参与了生产,应该获得分配.所以这里没有什么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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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gqq 发表于 2006-4-6 23:13:00

我一向强调理解,包括《资本论》、牛顿理论、相对论。谁的理论中没一大堆问题,是不是?还是理解的好。马克思也没在《资本论》中写“谁创造归谁所得”,可是我的理解又有谁能说不是?

商品都是全社会共同创造的,难道商品中的价值就不是全社会的人共同创造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没注意这种合作关系,只注意到了不同商品间的分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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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xiangzhe 发表于 2006-4-7 09:28:00

谁创造归谁所得,是欧洲自然法的占有规律,也是人类社会最初的占有规律,这个问题早就存在,不是由你CGQ理解出来的.

不管你说的是合作关系还是分工关系,马克思都没有忽视.但你不能强调合作关系就歪曲事实,马克思一致认为资本家没有参加生产劳动,那个作为管理者的资本家不是马克思讲的作为资本人格化的资本家,所以资本家是寄生阶层,不劳而获.这种现象在资本主义初期不明显,到了帝国主义阶段就非常明显了.所以,按贡献分配或者按要素分配也无法为他们开脱,要素作出了贡献不等于他们做出了贡献.希望你不要忽视二者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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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gqq 发表于 2006-4-7 10:29:00

我要与马克思理论辩论我会拿出我的理论,但是本贴不是讨论这个。

依马克思理论,请你说说资本贡献的该归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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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xiangzhe 发表于 2006-4-7 23:05:00
如果你认为应该归于资本所有者即资本家,那么这里的问题就发生了变化了.这里的分配标准已经不是贡献,而是所有权了,是所有权对贡献的强奸.当然也不是你所说的什么平均化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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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gqq 发表于 2006-4-8 00:27:00

我没说应归资本家所得,是马克思说的。注意,马克思只说价值不应归资本家所得(因为资本没有创造价值。),而没说财富不该归资本家所得。

至于所有权强奸贡献,不过是拐了个弯而已,其初始得到的是与资本贡献相等的。工人也有他拥有的“资本”,只是工人的这“资本”对财富的贡献太少,所以,工人没吃的,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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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我的平均化规律,你能认为这其中没体现出来?我来数数吧。各部们都得到平均利润和平均工资就是平均分配;你过去和现在支出的劳动一样,可现在得到更多,这就是平均分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8 0:37:3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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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6-4-8 06:55:00
平均分配可以看成是一种现代社会伦理在经济运行中的体现,它是现代社会的人权观的一部分.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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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gqq 发表于 2006-4-8 16:31:00
表面看是这样的,但是人们为什么要形成这样的伦理道德呢?是平均化规律的内在规定着的,而非相反。正是系统有平均化的这种内禀性,所以我们的道德伦理便是如此这般,这就像动物都避免近亲婚姻是由基因的内在规定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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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6-4-8 21:11:00
我认为,任何经济制度都是人为的,现代社会伦理是现代社会经济制度的演变核心动力,因此,根本不存在独立于社会经济伦理的平均化规律.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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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gqq 发表于 2006-4-9 01:01:00
虽然我对唯物辩证法颇有微词,但是我不认为唯物辩证法完全不管用。你可以说任何经济制度都是人为的,但是我要说这种人为总是以一些客观规律为基础,伦理道德也不例外。比如我揭示的头规律(有组织的动物群体中必定有个头,且是少数人当头)就与人的选择无关,但是任何制度都必须遵循,共产主义社会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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