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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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打工不是权利,要尽快为懒惰立法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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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zhcx 发表于 2010-8-9 17:35:02
好东西!顶起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行业分析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amp;from^^uid=126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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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g 发表于 2010-8-9 22:31:31
楼主所说很有些老子倡导的无为思想啊。你也想修道吗?小心淘汰!
人类能力越来越强,竞争范围越来越广。发展才是永恒的主题,商鞅的鼓励耕战之道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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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oook 发表于 2010-8-12 10:08:25
LZ,我对你的言论很无语,我估计你看看这个链接的报道可能还是会继续说道的
http://news.sohu.com/20100805/n2739968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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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0-8-12 12:58:47
Nooook 发表于 2010-8-12 10:08
LZ,我对你的言论很无语,我估计你看看这个链接的报道可能还是会继续说道的
http://news.sohu.com/20100805/n273996870.shtml
既然你觉得我会罗嗦,那就罗嗦两句。
我们所创造的各种学说理论,都有一个对象。关于人的学说,应该以正常人为前提对象,这是简单的常识。
如果一个人因为懒惰而非无能就会把自己活活饿死,那他就不是一个正常人了,即不是趋利避害的理性人了。
你说的这个小伙子,他连他家养的猫狗动物都不如,猫狗饿了也会找食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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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veswan 发表于 2011-2-4 12:08:58
这些都是个人的见解,他并不代表事实的全部,有时间按下心来多做点研究,别总讲些没有多少建设的大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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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zdsf 发表于 2011-2-4 18:33:01
福利经济学和福利社会国家基本上能保障人的懒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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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du 发表于 2011-2-7 16:07:08
张建平 发表于 2010-1-27 18:56
9楼:
看你像是个拜金主义者啊。
学劳动的经验干什么?无外乎用学到的技能去赚钱。
赚钱干什么?就是为了休闲娱乐嘛。
所以,不要把手段误当做目标,不要本末倒置了呀。

记住:本楼主不反对勤劳,反对的只是“被勤劳”,反对建立一种让人受制于其中的制度。
你不是'教授'么,别人说你两句就扯到拜金主义了?你这帽子一下也扣的太大了.
第一,人首先要解决的是生存问题,这是基本,我先不说劳动经验.
如果你懒惰,有法律支持你懒惰,那么也应该有相应的法律不对你人道救援,说白了就是饿死你活该.
多劳多得,这是商品社会今天的一种进步,不再像以前一样吃大锅饭了,不劳动就没人养你.
在你能养活自己的基础上,我支持你懒惰.
第二,社会是有勤劳和有智慧的人推动的.其中一点就少不了在长期的工作中对原来的工具,经验整理和加以修改,这在纸上谈兵的书本上可是教授不到的.
各种结论和经验和工具发明,勤劳和汗水堆积了成果.那么教授,有几个是懒惰的人发明创造的?
第三.谁规定和诠释了赚钱的定义?你么? 我只看到你说休闲娱乐,乐享人生的.有很多的慈善家就直接被你无视了.这棍子一棒打的'给力'.
钱怎么赚,是别人的事,怎么赚到怎么花也是别人的事.就算他拜金,也是他赚到后拜金.没赚到你怎么拜?勤劳的赚钱然后享受我支持.不劳而获的享受就不提倡.

任何时候,勤劳都是该提倡的.无论它立法还是不立法.你有权力懒惰,但请你偷偷的回家去懒惰,一个社会靠这样的人,那么就玩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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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2-8 23:01:36
zhongdu 发表于 2011-2-7 16:07 你不是'教授'么,别人说你两句就扯到拜金主义了?你这帽子一下也扣的太大了.
第一,人首先要解决的是生存问题,这是基本,我先不说劳动经验.
如果你懒惰,有法律支持你懒惰,那么也应该有相应的法律不对你人道救援,说白了就是饿死你活该.
多劳多得,这是商品社会今天的一种进步,不再像以前一样吃大锅饭了,不劳动就没人养你.
在你能养活自己的基础上,我支持你懒惰.
第二,社会是有勤劳和有智慧的人推动的.其中一点就少不了在长期的工作中对原来的工具,经验整理和加以修改,这在纸上谈兵的书本上可是教授不到的.
各种结论和经验和工具发明,勤劳和汗水堆积了成果.那么教授,有几个是懒惰的人发明创造的?
第三.谁规定和诠释了赚钱的定义?你么? 我只看到你说休闲娱乐,乐享人生的.有很多的慈善家就直接被你无视了.这棍子一棒打的'给力'.
钱怎么赚,是别人的事,怎么赚到怎么花也是别人的事.就算他拜金,也是他赚到后拜金.没赚到你怎么拜?勤劳的赚钱然后享受我支持.不劳而获的享受就不提倡.

任何时候,勤劳都是该提倡的.无论它立法还是不立法.你有权力懒惰,但请你偷偷的回家去懒惰,一个社会靠这样的人,那么就玩完了.
我提“懒惰权”,不过是换个说法讲“休息权”和“生存权”。
你觉得饿死活该,在你看来懒人连狱中囚犯都不如啊。现在对囚犯还讲人权呢,对懒人何必下手这么狠?
其实社会靠勤奋的人也一样玩不转,困扰各国ZF的“失业”问题(就是你说的回家去懒惰)就是勤奋的人弄出来的。如果各国法律能保障不工作者的生存,就没有失业问题了。此时,愿意休息的可以体面地休息,愿意工作的可以有尊严有体面的工作,人们就不会为失业就饥寒交迫或为就业竞争而放弃尊严,各得其所,何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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