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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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政治科斯定理成立吗?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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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5-6-27 23:33:00

如果将“政治科斯定理”表述为“政治交易的效率不受制于初始权利配置”,那么

(1)先定义政治交易效率的标准(可考虑是否与经济交易效率的标准相同)

(2)“初始权利配置”是不是内生的(其内生性与否应与与经验不冲突)?或者必须回答“初始权利配置”是否是“政治交易”的产物。经济学的局部分析可以将制度视为外生的,但政治交易可否定义出“局部分析”?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27 23:34:3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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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 发表于 2005-6-28 10:19:00

回复:(sungmoo)如果将“政治科斯定理”表述为“政治...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5-6-27 23:33:01的发言:

如果将“政治科斯定理”表述为“政治交易的效率不受制于初始权利配置”,那么

(1)先定义政治交易效率的标准(可考虑是否与经济交易效率的标准相同)

(2)“初始权利配置”是不是内生的(其内生性与否应与与经验不冲突)?或者必须回答“初始权利配置”是否是“政治交易”的产物。经济学的局部分析可以将制度视为外生的,但政治交易可否定义出“局部分析”?

1、有效率的交易通常被认为事后自愿进行的交易,因为如果无效,事后就不会交易。技术地说,只要价格p介于买方价值v和卖方成本c之间的交易都是有效率的。

2、这个问题就是政治科斯定理的核心问题,它是问题本身,需要大家讨论。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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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tertide 发表于 2005-6-30 13:51:00
政治科斯定理可能并不成立。我想根源应该在于阿罗不可能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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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 发表于 2005-7-1 22:47:00

回复:(wintertide)政治科斯定理可能并不成立。我想...

以下是引用wintertide在2005-6-30 13:51:47的发言: 政治科斯定理可能并不成立。我想根源应该在于阿罗不可能定理。

科斯定理与偏好无涉,关键的问题在于是否存在一个可置信的承诺,我再强调一遍。因为经济领域中,产权是得到政治制度保证的,但是政治权利本身就是一个反复界定的过程,谁来保证其实施?

请大家围绕政治承诺讨论。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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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tertide 发表于 2005-7-2 15:00:00

科斯定理与偏好无涉,关键的问题在于是否存在一个可置信的承诺,我再强调一遍。因为经济领域中,产权是得到政治制度保证的,但是政治权利本身就是一个反复界定的过程,谁来保证其实施?

请大家围绕政治承诺讨论。

如果偏好无法加总,那么效用函数如何确定,按我理解政客是选民选出来的。我是这样考虑的,不知有没有问题。

科斯定理:交易成本为零,权利的初始界定无关。(大致的表述)

政治科斯定理也这样假设

1、交易费用为零

2、选民是超级理性(新古典超级理性假设),或者契约是完全的。

3、偏好可以加总

那么政客只是一个傀儡,选民可以设计一个完美的政治决策制度,政客没有任何作用,只是代替选民执行选民的选择,政客也就不可能有违反承诺的行为。或者根本就不需要政客。完美的决策制度决定了政客毫无作为。

但是由于偏好无法加总,那么政客就可以影响民主决策的结果。

所以在最理想的状态下,政治科斯定理也不会成立。在交易费用为零等假设下,权力的保障没有问题,应为在政治制度的设计时就会设计一个完美的制度(一种完全契约),来保障权力的执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2 15:02:1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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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 发表于 2005-7-2 15:13:00

契约理论通常假定存在两个主体进行缔约或谈判,比如一个官僚一个选民代表,这里已经假定偏好可以加总或者不存在偏好差异的问题。即便是一个完全的政治契约,只要存在信息不对称,承诺就仍然成问题。

看来大家对这个定理的政治过程应用并不熟悉,本来一些应该讨论的话题倒成了我提出的命题了。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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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tertide 发表于 2005-7-2 15:44:00

看来大家对这个定理的政治过程应用并不熟悉,本来一些应该讨论的话题倒成了我提出的命题了。

这一点你批评是正确的,我并不熟悉政治科斯定理的来龙去脉。只是安一般的经济学思维来理解。不过大家既然讨论吗,可能并不是每个人都象楼主那样知识渊博,所以各自理解的可能并不一致。

1、不过我还有疑惑:交易费用为零和信息不对称能否共存?这可能和交易费用的界定有关。按照张五常的界定,应该交易费用为零就不存在信息不对称。

2、科斯定理的假设里面包含了信息对称。(完全契约不不一定要求信息对称。所以即便偏好可以加总,完全契约能否保证政治科斯定理可能还需要讨论)

如果从纯粹理论上讨论,我还是理解在最理想的状态下,政治科斯定理也不会成立。

既然最理想的状态下不成立,那么政治承诺能否遵守在现实中的确是个重要问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2 15:53:0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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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czgodhan 发表于 2005-7-3 08:18:00
以下是引用nie在2005-7-1 22:47:19的发言:

科斯定理与偏好无涉,关键的问题在于是否存在一个可置信的承诺,我再强调一遍。因为经济领域中,产权是得到政治制度保证的,但是政治权利本身就是一个反复界定的过程,谁来保证其实施?

请大家围绕政治承诺讨论。

本来已经无意再讨论这个话题。看见这里依旧如火如荼,忍不住再来凑凑热闹。

实际上,我在上面已经提出,政治交易的科斯定理分析,需要区分交易类型:政治家之间的交易、政治家和选民之间的交易。

政治家(政治集团)之间的交易,虽然没有法制作保障,但政治承诺的可信度在于利益制约。这种利益制约往往处于一种黑箱之中,不为外人所知,但交易双方却都知道,违背承诺的结果往往是一损俱损。因此在这种类型的政治交易中,科斯定理可以成立。

政治家与选民之间的交易。获得连任的动机会促使政治家遵循承诺;即使政治家想违背承诺,一般也会以一种欺骗的方式进行,但是这种欺骗行为一旦为公众觉察,轻则不能获得连任,重则会因为大规模的抗议而下台。因此,政治家与选民之间的交易,科斯定理也有成立的可能。

不知道,这次算不算是回答了政治承诺可信度的问题。希望继续得到nie以及其他诸位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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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cao 发表于 2005-8-1 00:15:00

我想版主之所以要讨论"政治承诺"是基于对经济行为和政治行为的区别的重要性的认识,即"一个根本的差别:经济领域的产权是有保障的,关于交易的各种承诺都是可以置信的,但是政治领域的产权或交易,由谁来保证?假设政府和你交易,它本身就可以制定或修改法律,你如何保证你的产权是稳定的?"

但我理解该"区别"只是在经济合约的第三方实施时才有,而大部分的经济合约都是第二方实施的.而且,更重要的是,在科斯定理中即是有第三方实施也被解释成交易成本的变动.我是说,你的"差别",进而"政治承诺"可能不应该是阻碍科斯定理向政治领域扩张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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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cao 发表于 2005-8-1 00:24:00
接下来,如果交易保护不是经济和政治区别的纬度,科斯定理是不是可以顺利扩展那?其实,组织的"赢利性"不同可能是更大的障碍...政治组织作为非赢利性组织,不能对收益经行分配,所以就没有人拥有"剩余索取权",则就难以激励,那么科斯定理中作为结果的效率就难以达到,科斯定理本身就难以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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