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风险的概念:
风险是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相背离而产生损失的一种不确定性,是可能的危险。
二 期货交易的相关风险
1、保证金调整风险
2、涨跌停板调整的风险
3、强制减仓的风险
4、超仓的风险
5、强制平仓的风险
6、风险警示
三 期货交易风险对应的相关制度
1、保证金制度:交易所根据市场风险调整保证金水平
2、涨跌停板制度:交易所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内含强制减仓制度
3、强行平仓制度:交易所要求期货公司执行强平的规定,交易所执行强平的规定
4、限仓制度:持仓限额,合并持仓超限
5、其他制度:大户报告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四 保证金调整风险
1、保证金定义: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标准交纳的资金,用于阶段和保证履约的。
要点:
★最低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分为交易保证金和可用资金
★交易保证金(持仓保证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可用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可以使用的资金
2、把握保证金调整的关键点:
交易所根据某一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和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3、当市场出现下列情况的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交易保证金水平:
(1)持仓量达到一定水平时
(2)临近交割日期时
(3)连续数个交易日的累积涨幅达到一定水平时
(4)连续出现涨跌停板时
(5)遇国家法定长假时
(6)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
(7)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五 强制减仓风险
1、商品期货合约的强制减仓:商品期货合约的强制减仓是指D4/D3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D3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且该客户该期货合约单位持仓亏损大于或者等于D3交易日结算价一定比例(该期货恨月规定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所有持仓,以D3交易涨跌停板价,与该期货合约盈利持仓按规定方式和方法自动撮合成交。
2、强制减仓发生条件:
■ 期货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
■D3交易日闭市时,存在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且该客户该期货合约单位持仓亏损大于或者等于D3交易日结算价一定比例。
六超仓风险
1、持仓限额: 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的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
2、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的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
3、股指期货对客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持仓限额为600手,
4、商品期货品种的限仓比例或绝对数额也各不相同
5、套保头寸不受限仓限制。
七 强制平仓的相关规定
1、因保证金不足强平的条件:
◆合同第四十八条对应的条件:客户风险率连续两日超过100%
◆合同第四十九条对应的条件:客户交易所风险率单日过百
2、险衡量计算:
◆资金风险账户的衡量标准:该账户的风险率大于100%
◆风险率 =持仓保证金/客户权益*100%
◆客户风险率=(以公司收取保证金标准计算的持仓保证金占用)/(客户权益)*100%
◆交易所风险率=(以交易所收取保证金标准计算的持仓保证金占用)/(客户权益)*100%
◆可用资金=客户权益-持仓保证金
3、公司收取保证金标准=交易所收取保证金标准+公司浮动标准
4、执行强平的强度:
◆资金不足时:将强平处理至该账户客户风险率(保证金使用率)小于100%
◆违规被强平的,强平后满足交易所规则要求
知识点:盘中的浮动盈利不计入可用资金,所以盘中可能出现可用资金显示为负值时,但客户风险率小于100%的情况。
5、追加保证金时间:
◆盘中:及时追加,或按约定的时间追加
◆下一交易日开盘前将资金追加到位(8:40-9:00)
七 交割风险
1、商品期货临近交割月合约的持仓调整规则:
◆郑州商品交易所:自然人账户交割月份的持仓不能进入交割月
◆大连商品交易所:自然人账户交割月份的持仓不能进入交割月,交谈交割月份持仓的机构账户必须调整成交易所规定的整数倍,方能进入交割月
◆上海期货交易所:自然人、机构账户必须调整成交易所规定的整数倍方能进入交割月
如果客户违反三家商品交易所的持仓调整规则,则面临强平的风险。
2、商品期货临近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调整:
郑州、大连商品交易所:
◆自然人客户持仓和交谈非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不能进入交割月,交割月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收盘前,自然人客户持仓为零,机构客户棉花合约应为8手的整数倍,焦炭合约应为10手的整数倍。
◆否则交易所将要求期货公司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的第一小节执行强平
◆期货公司未能完成强平的,由期货交易所实施强行平仓
◆强平造成的相关盈利没收,亏损、手续费由客户自行承担
3、商品期货临近交割月合约的持仓调整
上海交易所:
◆交割月前第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投资者铜、铝、锌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
◆交割月前第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自然人、法人投资者黄金期货合约的持仓调整为3手的整数倍,白银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2手整数倍
◆交割月前第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投资者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30手的整数倍
◆橡胶、 铅期货合约无需调整,可以直接持有进入交割月
◆强平造成的相关盈利没收,亏损、手续费由客户自行承担
4、上期所关于交割月自然人最后交易日的规定
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直接由交易所强行平仓。
5、股指期货现金交割提示要点:
◆股指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所有客户都可进行交割
◆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包括节假日),收盘时间为15:00,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
◆交个费用高于日常交易费用
◆最后交易日正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两小时算术平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