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allenguo19在2008-2-10 23:12:00的发言:但贷款是如何发放的?是央行贷给下面的各个银行,然后下面的商业银行再贷给社会上的个体或团体吗?如果是这样那商业银行是不是也要负利息给央行了?如果不是,是如何发放的?
商业银行不仅可以向中央银行借入(borrow)贷款——称为“(央行)再贷款”,也可以向中央银行借出(lend)贷款——称为“准备金”,法定的,即“法定准备金”,非法定的,即“超额准备金”。这两种行为分别对应基础货币的扩张(投放)与收缩(回笼);也分别对应商业信用与国家信用的同时扩张与收缩。在中国,两种情况都有利息。
这只是央行基础货币投放(回笼)的一种方式。
政府也可以与商业银行一样,向中央银行borrow与lend贷款,同样地,它们分别对应基础货币的扩张与收缩;也分别对应政府信用与国家信用的同时扩张与收缩。这两种情况的另一种形式即,央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政府债券。
央行投放基础货币的方式,还有很多:放出本币,吸收外汇与黄金等等。
有人也许问,商业信用、国家(货币当局)信用、政府(财政当局)信用,不是“一回事”吗?现代信用体系的精妙之处,就在于区分了这三种信用,让它们相对“独立”起来(每种信用的扩张不是任意的,它们涉及不同的行为主体,只有各行为主体达成一致,信用才得以扩张,信用关系才得以确立)——这样,“信用货币”才可能有“信用的基础”或者说才可能是“可信的”。想想,许多“不讲信用”的事情,是不是恰恰因为没有好好地区分“信用”?货币当局与财政当局的合谋,一般是通货膨胀的根本原因。
基础货币的投放(回笼)对应国家信用的扩张(收缩);派生货币的创造与消失对应商业信用的扩张(收缩)。统计某一口径的通货,就是统计经济中某种信用关系的多少。
以上只给allenguo19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