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逻辑都不通的东西,有啥可进一步探讨的。
有马徒说,马克斯定义的商品,是指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这里,他们犯了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用于交换的,不止劳动产品,还有自然物品。所以,商品集合是由所有的用于交换的物品构成,而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只是其中的一个真子集。用真子集定义全集,就是以偏概全。还有马徒说,马克斯定义的商品,是指劳动产品。这个更是无厘头。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是商品的一个真子集,那么,不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肯定不是商品。商品怎么就是劳动产品了?马徒们是制造逻辑混乱的好手。
附录:设集合W是物品集合,设集合A是商品集合,即“用于交换的所有物品”;设B是劳动产品集合。A的逆,是不用于交换的所有物品;B的逆,是所有自然物品。
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只能是A与B的交。A与B的交只能是A的一个真子集,它不能代表整个A。
A,B,是两个不相关的集合,A的特征是”用于交换“,B的特征是”劳动“,不可能相等。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