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就是商品,有什么现代还是古代的区别。我批的就是“马克思所讨论的商品我个人认为应该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这你没看出来?他这样定义就是以偏概全。
商品就是用于交换的物品。用商品的一个子集去定义商品全集合,就是以偏概全。商品不论是什么,都有共同的规律。说这部分商品有“价值”,另一部分商品没有“价值”,这是十足的诡辩。地租理论也说不通。一会儿说商品只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一会儿又说土地是是商品,有交换,有价格。从商品定义角度,这不是彻头彻尾的自相矛盾吗?到底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是全部商品,还是用于交换的物品是全部商品?


雷达卡
其实按你这么说的话,马克思所定义的'价值"这一定义也是值得讨论的,它与我们现实生活中理解的价值含义也是有出入的。我很同意事实上我们学习马克思的理论本来就不应该把它当成是真理去对待,而是要尽量先站在作者的角度去理解问题,最后自己再对理论进行批判地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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