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劳动产品和商品的区别
马克思的《资本论》堪称巨著,但不管《资本论》怎样庞大其都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之上的。劳动价值论的理论部分都是在《资本论》的第一章《商品》中阐述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是: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是按照价值相等进行等价交换的。商品价格是以价值为基础不断围绕价值而上下波动。
我们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没有正确区分劳动产品与商品的界线,没有正确区分物质生产领域与商品交换领域的界线,混淆了劳动产品与商品的概念。从而把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产品当成了商品,或者说,《资本论》中的商品是生产过程中的“商品”。证据就是《资本论》中的商品价值都是由生产过程的劳动因素决定的。例如,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等等。
众所周知,在人类的发展史上,劳动产品是先于商品而存在的。那时候劳动产品是供个人或经济单位(庄园、氏族、部落)自己使用的不进行交换。所以,那时候的劳动产品不是商品。在交换出现以后才有商品的,这时候的自然资源、劳动产品和服务产品通过交换都可以转化为商品。所以,商品是交换的产物,如果没有交换过程就根本没有商品可言。是不是商品的关键不是劳动过程而是交换过程,决定商品的价值也不是劳动因素而是交换因素。通过交换过程的就是商品,没有通过交换过程的就不是商品。只有通过交换过程的劳动产品才能转换到他人手里变为社会的有用物品,从而才具有社会性。没有通过交换的劳动产品就不能转换到他人手里使用,从而也不具有社会性。所以,交换属性才是商品的基本属性和社会属性。
。与供求关系无关的“商品”,实际上就脱离了交换过程。再加上商品的价值和剩余价值都是在生产领域里由劳动因素决定的事实,这些就充分证明了《资本论》把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产品当成了商品,或者说,《资本论》中的商品是生产过程中的“商品”而不是交换过程中的商品。
很明显,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把劳动属性当成了商品的基本属性,把劳动因素当成了决定商品价值的因素。这是错误的。这就好比在张三身上去找李四的东西,结果正是“张冠李戴”。把劳动产品的劳动属性“戴”在了商品的“头”上,成了商品的基本属性;把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产品在没有通过交换的情况下说成是商品;把劳动产品的劳动性(抽象劳动)硬规定为商品的价值。最终使劳动价值论走向了谬误。所以,劳动价值论谬误的根本原因是混淆了劳动产品与商品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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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从封建 奴隶社会就具有 但是导言里说的很清楚 是资本主义商品社会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研究的商品,实际上是在生产领域中把劳动产品当作商品中来研究的。他研究的商品不是在交换领域或交换过程中,而是脱离了供求关系。例如,“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这种需要的性质如何,例如是由胃产生还是由幻想产生,是与问题无关的。这里的问题也不在于物怎样来满足人的需要,是作为生活资料即消费品来直接满足,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来间接满足。”(《资本论》网络版,连接:http://www.amky.com/cap/cap1_01.htm第47-48)这段话已经清楚地说明了《资本论》所分析的商品与需求无关
这一段的理解马克思这里仅仅说明了对象性 也就是说 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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