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疑似艺人淫照事件持续超过半个月,相关不雅照片更已广泛传入学校.据香港《文汇报》问卷调查显示,多达4成香港中小学生曾接触这些照片,其中近半人是 在朋友及同学间互相传阅,而大学生间互相传阅照片更为猖獗,他们甚至认为没有看齐所有不雅照片会“被人笑话”.香港教育界人士指出,现时中小学生能轻易从 朋辈中接触大量有关照片,问题十分严重,更可能扭曲学生对偶像及两性相处的价值观,造成道德危机.
据悉,特区政府高层对艳照事件非常关注,责成警方继续追踪相片源头严厉执法,必要时采取拘捕及检控行动;若经过海外服务器上传,警方会寻求海外网络供应商协助;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会在今年上半年,研究及检讨《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研究互联网犯罪跨境执法的可行性.
此外,为防止色情风气泛滥不止,特区政府正研究由教育局牵头,让学校将此次事件转为德育教材,分析报章的新闻角度及青年偶像的行为,向年轻人灌输道德教育.消息人士称:“事件对年轻人影响很大,要让年轻人反思,学会保护自己,教导正确的性观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特区政府正密切关注网上犯罪及传播色情信息等问题并研究对策.澳门法务局长张永春透露,法务部门将听取各界意见,研究完善打击网络犯罪和管制色情物品的两部法规草案,争取短期内进入立法程序.
张永春表示,近期香港发生的疑似艺人不雅照片事件,透过互联网和其它媒体传遍各地,备受各界关注.随着互联网普及率颇高,年轻人特别是学生上网普遍,社会各界从道德层面讨论有关行为,也不断呼吁完善针对网络犯罪的立法工作,以便有效打击网上色情、暴力信息等犯罪行为.
张永春表示,政府相关部门正密切关注事件在澳门的回响及可能引发的问题.澳门目前虽然没有针对网络犯罪的专门立法,但透过网络诽谤、恐吓,利用网络发放色情猥亵图片或影片等行为,是受到法律明文禁止的,相关的行为人会受刑事法律的制裁.
根据澳门现行的《订定贩卖、陈列及展出色情及淫亵物品的措施》,明文禁止将涉及色情或猥亵内容的照片或影片在公共地方标贴或以其它方式宣扬,也就是说,有关行为若发生在澳门,同样有可能会被定罪.不过,无论是诽谤还是恐吓,一经查处当事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澳门《刑法典》已经规范了计算机或网络犯罪的一些情况,然而,随着计算机或网络科技的飞速发展,需要在计算机或网络犯罪的调查取证、犯罪后果的评估等方面完善立法,以便能够更加快速、有效地打击利用计算机网络的犯罪行为.
对此,澳门法务部门因应澳门的实际情况,已草拟一份打击计算机犯罪的草案,并听取了执法、司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张永春表示,在草拟法案时认真参考了其它国家和地区,尤其是欧盟的相关立法经验,尽可能与国际上的立法相协调,以便切实起到打击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