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探008 发表于 2014-2-14 10:03
我觉得他妻子的问题他做的于情合理,在欧美,亲人是可以拒绝在法庭证明亲人有罪,难道这违反了正义?我认 ...
关于正义,真是一百人一百哈姆雷特,如何定义是个迷局,但至少有一个底线不能突破:对待所有人采用统一而刚性的的标准,不能出现任何”歧视“。换而言之,打别人假可以,也请打刘菊花。
让我来举个栗子,假设我们一起去采访方舟子先生。请问方先生打假对象如何选择?是假就打or择假而打?方先生定然会说:“全中国这么多的假,我一个人哪里打得过来?”“那您妻子就在身边,打假很方便啊顺手就打了嘛,为什么不打呢?”“我认为这个不值得打。”
“那您就是择假而打之。这个择的标准如何划分?为什么有的人值得打,而有的人不值得打?是不是因为有的人打了也无法为自己赢得名望,所以不值得打?打假是为了自己的名利还是为了澄清学术环境?“
栗子到此就结束了,方舟子面对这个问题如何回答,我智商有限,实在想象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