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ccggqq在2008-2-29 12:52:00的发言:pupil(33楼):央行发生债券,借来了100元钱,资产自然是增加了,但是,这是掠夺吗????
pupil(38楼):商业银行从央行那里借款,获得央行发行的信用货币--央行是债主.
pupil,同一个问题——央行印制的钱是怎么发放出来的,你究竟用哪个回答我?请明示!
你认为这两个说法有矛盾,就说明你还是没有看懂我的发言,还是不知道什么是信用制度,什么是信用货币。
现在直接回答你:
央行印制的那个纸币,是一个债券,是一个借据,任何持有央行这个纸币的人,都是央行的债主--这样说,你明白吗?
央行,把这个自己的借据,借贷给商业银行,是商业银行借了中央银行的钱,因此,商业银行是债务人,中央银行是债主。
但是,借给商业银行的,不是一个有价值的商品,或一般等价物,而是中央银行的一张债券,商业银行接收了这样一张债券,同时也等于中央银行成功的向商业银行发行了借据,从商业银行那里借来了钱。中央银行是债务人,商业银行是债主。
这是同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一个相互借贷,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那里借来了“钱”,但是这个钱,本身就是一张中央银行的借据。相互借,相互贷,两方都是债权人,两方也都是债主。
看看你自己说了什么话,还在那里跟我说,问题是:谁借谁的多一些……唉呀,我不说你了。
这次看明白了吗,同一个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双向的相互的借贷。这种看上去“白忙活”的相互借贷的意义,我已经说过了,就是由中央银行投入中央银行的信用--你现在应该理解,中央银行发生纸币不是把“钱”给谁,而是发行自己的借据,是投放自己的信用。
再说一遍:中央银行不是发行什么有价值的“钱”,而是在发行“借据”发行“债券”,这个借据和债券就是纸币,我们俗称为“钱”,确切的说,它应该叫“信用货币”,中央银行也不是在“发钱”,而是在“投放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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