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至今没有明确规定侵犯隐私罪,这才叫法律空白。而在这种空白没法消除的情况下,“炒卖新闻”就成为非常不可操作的概念,因为你很难界定什么叫“(合法的)报道”和“(非法的)炒卖(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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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十万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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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艳门照事件看大众媒体的法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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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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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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