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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艳门照事件看大众媒体的法律空白.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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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apple 发表于 2008-2-27 12:04:00

刑法至今没有明确规定侵犯隐私罪,这才叫法律空白。而在这种空白没法消除的情况下,“炒卖新闻”就成为非常不可操作的概念,因为你很难界定什么叫“(合法的)报道”和“(非法的)炒卖(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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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buzijinchen 发表于 2008-2-27 12:23:00

什么是艳照门事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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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hu4088 发表于 2008-2-27 12:32:00
我觉得是文化的区别,西方还有人利用这些来让自己成名,如果陈先生是在美国,结果或许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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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ongta 发表于 2008-2-27 12:56:00
欲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15
dalongmao 发表于 2008-2-27 15:10:00
大家都是混口饭吃的,有了利益驱使才有了现在的现象。如果那天大家只管自家的事了,谁还愿意去管这等事情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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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zyfishw 发表于 2008-2-27 16:07:00

媒体的天性就是追求热点,不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公平公正的说出事实是媒体的责任,不存在对报道内容的选择。

作为公众人物,你既然选择了站到众人的面前,选择把自己展示给大家看,那么你就要作好被人看的准备,不管是你愿意展示给人看的还是不愿意让人瞧的。

17
STUPIDER 发表于 2008-2-27 16:23:00
媒体有钱赚,大家喜欢看

18
浮云万象 发表于 2008-2-27 19:05:00

把明星当普通人就没这么多事了.

19
allen412 发表于 2008-2-27 19:43:00

说到底还是大家对明星的私生活太感兴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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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guohualaotou 发表于 2008-2-27 19:47:00

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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