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说水的价格比钻石的价格便宜时,不经意地假设了一个比较条件:满足我们对水的需要和满足对钻石的需要付出的代价的比较,这时进行比较的不是价格而是餍足点上的价格总额。这样也就排除了sungmoo所说的量纲上的矛盾。
另外,传统的经济学认为,不同质的物品有着同质的效用,并以此为假设构造了整个经济学体系。这样的假设使得边际效用不具有可比较性。于是均衡只能是边际效用与价格的比。我个人认为这种假设有可能存在问题。所谓的均衡条件不过是价格是边际效用函数的一种概括表述。
我认为边际效用才是可比较的,而总效用不可以比较、相加。边际效用经验上的意义是“欲望强度”。不管什么物品,不管其量纲如何,在欲望强度这个含义上是可比较的,边际效用无量纲。另一个假设是:边际效用以稀缺程度为量度,而稀缺程度是餍足量与禀赋量的函数。
消费者的选择依据就是,我认为也仅仅是欲望强度。消费者将放弃一些欲望强度低些的物品以换取欲望强度高些的物品,而均衡在等欲望强度即等边际效用上。在这个过程中失弃与获得的物品的数量比就是相对价格。可以得出,价格P是原始边际效用的函数:P=F(MU)。价格是两个过程量的比;而边际效用则是即时量;价格是内生的,边际效用是外生的;价格是果而边际效用是因。
以上述假说解释钻石与水是有力的。
首先,如开头所说,当比较钻石与水的贵贱时,比较的不是价格而是餍足时的价格总额。这种比较似与均衡无关。
价格总额的构成是数量与价格的乘积,而价格又是边际效用的函数,边际效用又是稀缺程度。所以贵贱的比较结果既与餍足量有关又与稀缺程度有关。粗略说(这里的)价格总额是餍足量与稀缺程度的乘积。
事实是,社会上的一个消费主体对水的餍足量虽然很大,但禀赋水资源也很大,稀缺程度很低,综合起来餍足量与稀缺程度的乘积较小;而钻石餍足量按同样的计量单位(如重量)虽然很小,但禀赋资源(以同样的单位计量)更少,因而稀缺度很大,餍足量与稀缺度的乘积比之水要大很多。于是人们感觉到了一种“悖论”:对水的需要量大于钻石可是钻石却比水贵。
比较 Ga=A*a和Gb=B*b 的大小,当A>>B , Ga<Gb, 是悖论吗? 不是,简单得很, 只因b>>>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