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杀者的评价甚至贬低毫无意义,因为外人不是他,永远不能体会他内心的苦楚
自杀也不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也许这种方式是他选择的对自己最负责任的方式。唯一的遗憾是对爱他的人不负责任而已。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学术道德监督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ge=6&from^^uid=311645
人是生活在社会上的人,不是鲁滨逊的独立王国,社会人不能只顾自己感受,自杀就是对爱他的人不负责任而已,这就足够成为人不该自杀的理由!这何来的贬低!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