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mall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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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国有企业的利润可以全民平分么?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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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longfd 发表于 2008-3-13 04:45:00
以下是引用中砥在2008-3-5 19:36:00的发言:
呵呵,不知道你想怎么个分发,是拿税收分,还是拿税后的扣除成本的利润分。国家的观点是:国企为全民所有,国家代为管理,收入国家再用于国计民生上,等于返回给老百姓,按照你说的平分,是不是李嘉诚、李彦宏之类的也要分,照这样搞,国家哪里有钱去投资三峡啊,而且说句老实话,我敢讲,中国八亿的农民不会去关心所谓的社会制度,在他们的眼里,中国可能仍然停留在封建社会,他们只要社会生活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就行了。

税是国家机器的收入,是国民雇佣国家机器提供国民管理服务,国防服务,教育服务,卫生服务的钱,是国家的财政收入,按理讲是不能平分的。但现在美国,新加坡都在实行方式不同的退税反钱.这实际上变成了一种利润再分配,平衡贫富差距,刺激经济的一种手段,也是国家干预的非市场经济行为。国企收入用于国计民生上,也算是返回给老百姓,但这种返回是差异性返回,是国家认为那里需要,就将国企收入投入到那里,这实际上是种不公平的分配方式,也是一种非市场经济行为。

至于李嘉诚、李彦宏之类的,如果对方同意,那我们也可以分。李嘉诚、李彦宏等人可以拥有大量的货币财富,银行的存款,居住的别墅,使用的汽车,首饰。但其用来赚钱的公司,也就是生产资料是可以通过股权购买的方式来均分的。假设中国有一千万人买李嘉诚手上的企业,那每个人出的钱没有多少,每个人所分到的企业红利或许不象股票市场投机那样的暴利,但这是固定资产投资,是这一千万人如果失去了工作仍然可以获得收入的根本。这对国家稳定的好处是大到无法计算的。

中国农民是不幸的,也是幸运的。中国农民的幸运是因为普通农民都会有一块田地做为自己的生产资料,而城市人口中只有少数人拥有生产资料,多数人作为被雇佣者,是没有生产资料的,这就根本谈不上行使资本所有权。私有制企业中,老板是生产资料拥有者,说开除谁就开除谁。国有制企业中,无法行使确切监督权利的国家是生产资料拥有者,但是国家的官员,国有企业的老总成了生产资料的管理者,也可以让被雇佣者下岗,让劳动者失去生产资料无法劳动。中国农民的不幸是因为国家政策是向城市人口倾斜的,农民的收入被压低,原因是国家需要稳定。农民收入被压低,但农民还是活的下去的,因为农民的需求还不高,还有块田做为生产资料糊口。如果农产品按正常的方法投入市场,农民的收益用市场来衡量确定的话。城市中那些没有生产资料的被雇佣者的收入就会被上涨的物价抵消掉,到时候社会就会发生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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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砥 发表于 2008-3-13 09:29:00
有些事情只有理论上的可行性,在实际中无法执行,当上层的建筑把持着社会的资源,谁能够让他们分享出利益?除非矛盾激化到不可调和,所以在现在来说,很多事情不具备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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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longfd 发表于 2008-3-13 16:31:00
以下是引用中砥在2008-3-13 9:29:00的发言:
有些事情只有理论上的可行性,在实际中无法执行,当上层的建筑把持着社会的资源,谁能够让他们分享出利益?除非矛盾激化到不可调和,所以在现在来说,很多事情不具备可能性。

说的有道理。但我认为关键原因是现在的社会没有公众拥有制企业。当公众拥有制企业出现的时候,自然会在市场上淘汰私有制企业和现在的国有企业。原因很简单,公众拥有制企业的成本最低。公众拥有制企业生产出的产品面向的消费者大多会是企业的股东,消费者是作为股东会分到股权分红,同样的产品,公众拥有制企业的产品就非常具有优势。

打个简单的比喻,私有制企业的产品是别人拿他的米,肉做饭菜,再卖给你。国有制企业的产品是国家拿米,肉做饭菜,再卖给你。公众拥有制企业的产品却是,你自己拿米和肉,雇人来做饭菜给你自己吃。这三者之间,显然是公众拥有制企业最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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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东 发表于 2008-3-13 17:02:00

好议题。

国有企业如何体现国有,国有还是全民所有?全民所有如何体现?

利润的分配怎样才合理?资本与劳动力对于生产力的作用及利益分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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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longfd 发表于 2008-3-13 17:33:00

当公众拥有制企业发展到中国的所有国民都拥有这个企业的股权的时候,公众拥有制企业也就变成了事实上的产权清晰,利益分配公平的国有企业。这样的国有企业才真正的体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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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08-3-15 15:21:00

10楼:

谢谢longlongfd能“同意”本人在“国资收益(包括国有资源出让的收益)的分配可以这样来安排”中的“部分观点”!
补充说明:
1.提取一定的份额作为新的资本”“用于再投资”的核心在于“这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需要,是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的需要。”至于由什么样的机构来掌管和支配,这是公有制资源的管理、运营等如何操作的问题,过来的“政资不分”的确存在不少弊端,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总结,所以我在说
由所有者的代表——“国家”掌管和支配加了个引号。

2.提取一定的份额作为返回红利。用于劳动激励”的核心就是要奖励直接创利的劳动。企业创利越多,返得越多,员工得到的劳动红利也就多。反之,就少,甚至为0。这种返回,体现的是企业员工的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与工资性报酬——劳动力商品价值是有很大区别的。个人认为,我说的“提取一定的份额作为返回红利。用于劳动激励”与您所说的“劳动者的报酬”似乎也有区别。

3.提取一定的份额作为所有者红利。用于向真正的所有者个人分红”的核心就是要让财产的真正所有者能够获得相应的“财产性收入”。我认为,这样更有利于增强所有者的“主人翁”的直接感受和意识。谢谢您能“完全同意”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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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rock 发表于 2008-3-15 23:41:00

    大家都知道:股份公司制一个重大的原则,就是避免经理层由于掌控公司运行权和大股权而导致一个危险的出现————就是管理层没有约束和监督,不对全体股东负责而恣意妄为!

    因此,看到几位高人的回复,很明显,都认同国有企业国家管理其实也暗含这个严重的问题。特别是被少数部门,少数利益集团把持而导致国有不国有。

    当然,即使能形式上做到全民股份和股利平分,也存在一个需要人来操作的问题。我设想过,但是总找不出好的模式,因为简单按照现行的股份制做是不可能的————人人都是股权相同的,谁当执行董事?那么多和那么大规模的国企,怎么直接监督和做到人事任免的非政府参与?......

    哎...

我不爱经济学,我也不关心经济学,我更讨厌看有关经济的东西......但,我还是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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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longfd 发表于 2008-3-16 17:57:00

回16楼

我只所以提出不要"国家"参与管理,是因为国家机器在对于公有制企业的股东来说是处于管理者地位,而不是平等协商者的地位,在管理"国资收益"的时候国家机器所指定的国资管理人可以说一不二,不受约束的做决定,如果国资管理人犯了错误造成了损失,后果也是由企业的国家承担,具体管理者也不会受到太大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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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longfd 发表于 2008-3-16 18:24:00
以下是引用smallrock在2008-3-15 23:41:00的发言:

    大家都知道:股份公司制一个重大的原则,就是避免经理层由于掌控公司运行权和大股权而导致一个危险的出现————就是管理层没有约束和监督,不对全体股东负责而恣意妄为!

    因此,看到几位高人的回复,很明显,都认同国有企业国家管理其实也暗含这个严重的问题。特别是被少数部门,少数利益集团把持而导致国有不国有。

    当然,即使能形式上做到全民股份和股利平分,也存在一个需要人来操作的问题。我设想过,但是总找不出好的模式,因为简单按照现行的股份制做是不可能的————人人都是股权相同的,谁当执行董事?那么多和那么大规模的国企,怎么直接监督和做到人事任免的非政府参与?......

    哎...

我的想法简单来说也是股份公司。只是所有股东的股份相同,股权相等。经理层的经营行为受全体股东的监督,一个企业的从上到下的所有员工和这个企业的产品消费者都是这个企业的股东的时候,监督的眼睛就会无处不在。经理层所做的任何决策行为都需要让股东知道,这可以通过网站公示的方法办到。由股东通过股东代表的方式来认定管理层是否受信任。也就说要人民(股东)监督,同时,这个监督还要有决定权。现在的中国的各级政府说是人民监督,但事实上人民没有否决权,对于政府工作是否合格,人民也没有评判权,这是政府的管理地位所决定的。

事实上,只要人民购买了股份,拥有的话语权,决定权,为了维护其自身利益,必然会在股东大会上提出有利于自身的要求,选出代表其自身利益的股东代表,组成一个能让股东代表认同并信任的执行董事。这其中的关键就是权力是分给了所有股东,还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而对于企业的具体人事任免应该是管理层的权利,股东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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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08-3-17 17:24:00
[引用]

回16楼

我 只(之——引者注)所以提出不要"国家"参与管理,是因为国家机器在对于公有制企业的股东来说是处于管理者地位,而不是平等协商者的地位,在管理"国资收益"的时候国家机 器所指定的国资管理人可以说一不二,不受约束的做决定,如果国资管理人犯了错误造成了损失,后果也是由企业的国家承担,具体管理者也不会受到太大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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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专门回复!
您说的很对!所以我说:由什么样的机构来掌管和支配,这是公有制资源的管理、运营等如何操作的问题,过来的“政资不分”的确存在不少弊端,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总结,所以我在说由所有者的代表——“国家”掌管和支配加了个引号。所以我才说:
总 之,全部国有资源的收益(红利、资源开采权、使用权等收益)应该属于全民所有,宪法和法律应该对全部国资(不止是“国资委”旗下的企业)的红利(收益)的 分配、用途做出明确、具体的规范,而不应该成为部门和个人手里的橡皮泥,他想怎么切就怎么切,想怎么分就怎么分,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我并没有要否定您的说法的意思,我的意思是,应该这样分配和应该这样管理、运营等是两类不同的问题,我的
国资收益(包括国有资源出让的收益)的分配可以这样来安排”就只是对分配问题的看法,很愿意在这里与您和其他朋友就分配问题继续讨论;也很愿意参与管理、运营等问题的讨论——但希望是在另一个专门的话题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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