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马克思的理论中有没有分配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差异,这们后面再讨论,如果你愿意,我想知道,你所指的“分配关系”和“劳动关系”分别是什么意思,这两个术语源自哪里?马克思的分配中有没有这两个术语?
现在就你的观点求教一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决定了的仅仅是个表象,而其本质原因是由分配原则——各价值所有者按照各自在生产中投入的价值等比例分配剩余价值——来决定的。
那么,投入的价值是多少又是由什么来决定的呢?工人投入的劳动力的价值是多少?工人投入了这些劳动力之后,得到多少报酬,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
如果这个问题不回答,好像你的观点,没有落到实处:这些问题马克思回答过,答案很清楚,我想你是知道的,如果想让我再说一下,我愿意--你能不能告诉我,你是如何回答这些问题的,如果你在这里的答案与马克思的一致,那么,你看看,自己是不是批判马克思?如果不一致,我想知道你怎么回答。
问题一:“你所指的“分配关系”和“劳动关系”分别是什么意思,这两个术语源自哪里?马克思的分配中有没有这两个术语?”
呵呵,忍不住又上来逛一逛。顺便把这些问题先说说我的个人看法。
“分配关系”、“劳动关系”是我个人的提法,没有其他出处。
在我的理解中,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社会经济关系(这是原话),其中包括了3个最基本关系——所有关系、劳动关系和分配关系(这是我的观点)。
所有关系,在物质生产过程的价值转移前形成的人和物品的归属关系,以及由人类对该归属关系的认识上主观引申出来的人与物品之间的其他关系。我们目前所知道的所有关系分为个人独有的私有关系和多人共有的共有关系,而共有关系又可以分为部分人集体共有的集体关系和全社会共有的公有关系。
劳动关系,在物质生产过程的价值转移中形成的各价值所有者如何将所有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的关系。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人与人的劳动关系主要表现为雇佣关系,另外我认为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人与人的劳动关系主要表现为合作关系,封建社会生产关系中的劳动关系主要表现为耕地租用关系,奴隶社会主要表现为人身拥有关系。
分配关系,在物质生产过程的价值转移后形成的各价值所有者如何分享剩余价值的关系。剩余价值的分配遵循这样一个分配原则——各价值所有者按照各自投入的价值等比例分配剩余价值。
我认为,生产关系中的这3个基本关系,核心是所有关系,所有关系决定了劳动关系和分配关系。
问题二:“投入的价值是多少又是由什么来决定的呢?工人投入的劳动力的价值是多少?工人投入了这些劳动力之后,得到多少报酬,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
不太明白你想问什么,一个生产组织投入的价值多少当然由这个组织决定,工人投入的劳动力的价值是工人转移到新产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量,工人的报酬如果是价值层面则是劳动力价值,如果是价格层面则是工资,也就是人类对劳动力价值的主观认识,它受到了供求关系和使用价值的影响,即工资由劳动力价值、劳动力供求关系和劳动力使用价值共同决定。你是想问具体是多少,还是想知道如何计算?你到底想问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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