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伤父母的话
1、好了好了,我知道了,真啰嗦!2、有事吗,没事?我挂电话了。3、说了你也不懂,别问了。4、说多少次不要你做,做又做不好。 5、你那一套早过时了!6、叫你别收拾我房间,东西都找不到了。7、我吃什么我知道,别给我夹。8、说了别吃剩菜,怎么老不听?9、我有分寸,别说了,烦不烦?
子女“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今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该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同时,地方各级人民ZF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此外,该法还提出,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另外,由民政部制定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也将自今日起实施。两部新规对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法律责任、服务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此前有媒体报道的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被故意虐待事件,《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出现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或未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的,民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齐章安表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出现,是针对当前社会现状国家发出的另一种声音,“不是所有的法律都具有强制性的,有些法律条款本身就是一种引导,法律是道德的最底线。有了这部法律,会带动更多的人去关注老年人,对整个社会都是一种推动。”
今天是妇女节,顺便祝我妈妈以及全天下的妈妈节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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